长期游离于"三包"政策之外的汽车,终于即将踏入其门槛。
国家标准委日前向社会征集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的意见,最后截止期限为1月31日前。
综合看来,消费者们主要发出了两种声音——对易损件纳入三包感到惊喜,但对三包期过短表示不满。
喜的是易损件可望免费
所谓的"三包"是指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电脑、电视、空调、摩托车、手表等共有20多种产品现已被列入"三包"范围。在以往,易损件一般不属于"三包"承诺范围。
而如今,汽车三包要开创先河。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汽车三包"是指汽车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质量问题对汽车修理、更换、退货的行为。质量保证期包括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和易损耗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空气滤清器、空调滤清器、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火花塞、制动摩擦片、离合器片、轮胎、制动液、发动机油、发动机冷却液、变速器油、液压(转向助力、悬架)油、蓄电池、遥控器电池、灯泡、雨刮片16类汽车易损耗零部件,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
这些易损件免费更换对消费者来说是个福音。长期以来,汽车易损耗零部件得不到保修,车主需自掏腰包。特别是车型愈豪华,此方面的开支愈是不菲。
忧的是三包期太短
我国摩托车"三包"有效期为1年或行驶6000公里。一些摩托车制造商给出了整车2年或行驶20000公里,发动机2年或行驶30000公里的三包期限。
而在家电商品的"三包"政策中,也常常规定整机分别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相比之下,汽车的三包期限太短。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征求意见稿)中,汽车三包期是指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在汽车三包有效期内,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总成后,或同一主要零件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总成和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消费者可向销售者提出更换或退货,销售者应予以负责。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不能正常使用,也可选择换或退。
不少人士认为,对于主要总成,60日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的三包期显得不够,或许不能彻底暴露可能的产品问题,应当至少达到1年或3万公里。这样才能真正保护消费者,也才能倒逼制造商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偷工减料和粗制滥造,推动企业升级转型。
消费者的喜与忧,反映了他们对汽车三包的空前关注。说到底,汽车独特的商品属性增加了三包的难度,汽车三包政策是各方争议和博弈的产物,难以尽善尽美。
值得肯定的是,国家标准委的《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征求意见稿)对三包作出了更加清晰的界定,增强了可操作性,也使消费者有了维权的依据,有助于降低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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