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政策
根据1961年《外汇管制规则》,任何南非公司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拥有外国资产或从外国借贷,外汇管制通过南非储备银行及其指定的银行机构实行。非居民可自由向南非投资,但资本移出受限制。近年来,南非外汇管制逐渐放松,个人向境外投资最高限额为75万兰特,公司向境外投资最高限额在非洲国家为20亿兰特、在其他国家为10亿兰特,长期保险、养老基金、管理基金等金融机构拥有外国资产的最高比例为15%,信托基金为20%,外资控股比例75%以上的公司在当地贷款受限制。目前对经常项目下交易的限制都已经取消。南非储备银行的外汇管理部负责南非的外汇管制工作,并通过商业银行中的授权经销商负责执行。
南非对那些通过股票投资的外国企业,没有任何限制。但投资者要注意,在购买南非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投资时,需确认股票证书上要有由授权经销商注明的非居民的字样,以便将来能往国外汇出股息等收益。投资者还应保留投入南非资金的记录。一般来说,南非对非居民投资所得的汇出没有限制。但由南非居民支付的外国贷款在汇出前需要先行批准、企业在向非南非居民支付股息时不需要中央储备银行的批准。企业撤消或清盘后的资金,如汇给非南居民,需出具文件对有关事实进行确认。
对汇出利润,或向境外汇款用于偿还海外贷款,南非储备银行制定的标准是,上述款项汇出后,当地借款的数额不能高于规定的数额,如高于规定的数额,须在汇出前降低当地借款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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