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靖)男子刘某故意放火焚烧日系车,目前他因涉嫌放火罪,被海淀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1月,王女士像往常一样,将她所驾的丰田普拉多汽车停放在小区门外路边。凌晨3时许,王女士的父亲起床上厕所,发现窗外着火,有消防员正在救火。王女士被叫醒后,赶到楼下,眼见爱车被烧,却毫无办法。
直至凌晨4时许,大火被扑灭,王女士的爱车已全部烧毁,只剩下一个空空的车架子,车内几千元财物也难逃一劫。相邻的一辆奔驰轿车也被殃及,后保险杠、后尾灯被烧得惨不忍睹。
后有群众发现:不远处还有一辆丰田考斯特中巴汽车车头起火。报警后,火势得到控制,但车厢前部被毁严重。民警调查发现均系人为纵火。3天后,嫌疑人刘某被抓获归案。
对故意纵火烧毁两车的犯罪事实,刘某供认不讳。为什么要烧车?刘某后悔地说,他当晚喝了酒,不冷静,想起最近和日本人的争端就生气。还因为前几天在超市,被一个说日本话的人骂了一句,所以看见日本车就点着了。
“我点燃了霸道车(丰田普拉多车民间的一个叫法)的挡泥板,就离开了。虽然看到被点车辆前后都有车,但也没想会烧成什么样子,更没想会不会造成其他车辆着火。”
海淀检察院的杨陈炜、岳霄认为,刘某自称因中日争端而对日本不满,所以才放火烧日本车,但事实上深受其害的是我国的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检察官提醒大家注意:像刘某这样的一时泄愤行为,给被害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触犯了我国《刑法》,其本人也得到了法律的制裁。这是一种盲目的爱国情绪,万不可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