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 一汽集团工人 王洪军
目前经济全球化趋势高速发展、现代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中国要实现由"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伟大转变,离不开高层次管理人才、高水平技术研发人才,更需要大批量掌握高技能的技术工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经济建设对高素质劳动者的需要更加强劲,高技能工人队伍建设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国家通过发展职业教育,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等,全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从总体上看,我们国家高技能人才的数量、结构和素质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主要问题
1、高技能人才短缺。
从高技能人才队伍的数量来看,2008年初,据劳动保障部门统计,我国城镇从业人口2.6亿人,技师、高级技师仅占4%,吉林省高级工比例为7%,一汽集团的高级工比例为13%,与发达国家高技能工人占30%至40%比例相比,相距甚远。
从高技能人才队伍的质量来看。2008年,我国城镇从业人口2.6亿中,其中技能劳动者8720万人,仅占三分之一左右,绝大部分是新生代农民工和劳务工,职业教育和技能水平偏低。
2、很多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技能水平比较薄弱。
一是观念陈旧,对职业教育认知度存在偏差。长期以来,学生家长对职业教育有偏见,甚至歧视,普遍认为只有考上大学才有出路,进职业学校读书"低人一等"。中国社会调查所曾对北京等多个城市的学生家长进行调查,发现65%的家长认为职业教育比普通高等教育低一个档次,77%的家长不愿意让孩子初中毕业后接受职业教育,66%的家长表示即使孩子没有被普通高校录取,也不愿意让孩子调剂到高等职业学校就读。
二是与职业教育相关的政策落实不到位。教学制度和形式不适应多变的市场需求。一些职业教育学院教学手段落后、教材陈旧、教学设施不完备、教学内容脱离实际,校企合作不深入,办学特色不鲜明,人才培养质量不高。
三是师资结构不合理。职业学校的教师多数由文化课教师转化而来,他们学历虽然较高,但专业能力较低,缺乏生产实践。以吉林省为例,具备"双师"型教师总数为专业课教师总数的36.7%,远远低于国家提出的60%的要求。
3、员工在企业中的技能培训得不到全面贯彻和落实。
企业是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主体,但各类企业经营着对高技能人才培训认识不同,重视程度也不一样,国家规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要达到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的要求,44%的企业还没有落实到位,即使经费落实到位的企业,对一线职工的培训也不够重视。
4、很多一线高技能人才没有得到应有的待遇和社会地位。
中央曾在2006年发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一文,要求各地区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队伍,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但是现在有些地区和个别企业并没有将条款实施落实,使很多一线高技能人才得到应有的待遇和社会地位。
5、高技能人才的职称评定及考核标准不规范。部分企业高技能人才考核不公正、不公开。
现在有部分地区、企业对本单位、本部门的高技能人才考核仅仅流于形式,一些真正的高技能人才没有被企业真正的发掘、应用,高技能人才的待遇和地位被一些弄虚作假的人员当做获取高薪的一个目的。高技能人才的考核过程中存在考场作弊和违规评判等不正之风。
二、建议和对策
1、营造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氛围。大力宣传技能型人才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强化社会各界对优秀技术工人与科技人才一样都是企业宝贵财富的意识,克服"重科技、轻技能"的错误观念,在全社会逐步形成重视、培养、关心高素质技能人才的新局面。
2、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建立专门的培训基地,有针对性地培养一大批需求量大、技术含量高、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要规范统一高技能操作人才的层级标准,形成一个具体、准确、客观、权威、体系化的国家标准。按照相应的层级,给予特殊津贴,达到国家标准或者拥有国家荣誉的享受国家级津贴,达到省市级标准或者拥有省市级荣誉的享受省市级津贴。
3、完善高技能人才职业教育模式。在现行职业教育的基础上,提高第二产业职业教育的比重,逐步改进教材课程设置,逐步提高"双师"型职业培训教师的水平,在加大投入完善职业学校实习基地建设的同时,要加强校企合作,有针对性的培训产业发展中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4、鼓励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队伍。企业可以通过出国培训(研修)和引进国外先进培训资源等方式,或者通过"现地现物"的岗位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技术协会等,为高技能人才快速成长搭建平台。积极拓宽高技能人才的发展空间,打破界限分明的"工人"和"干部"二元结构,取消身份限制,鼓励广大职工学习新知识、新技术,钻研岗位技能,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攻关项目,不断提高职工运用新知识解决新问题、运用新技术创造新财富的能力。同时企业可以同意职工参加脱产和半脱产相关职业(工种)培训,并在薪酬和培训时间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参加紧缺职业(工种)高级技能以上培训,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且被企业聘用的人员,企业应给予一定的培训和鉴定补贴。
5、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待遇。建议对高技能人才按能力划分,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并确定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具体标准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应要求各行业和各类用人单位都要严格执行。并对具有高级工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受聘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种)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按月给予发放岗位技能津贴,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工作积极性。根据高技能人才的技能水平、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及实际贡献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让高技能人才在薪酬、养老、福利等方面与同类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6、监督企业落实职业培训经费。政府有关方面应当强化监管措施,督促企业按照法律规定足额提取教育经费,承担起职工培训、技能鉴定的责任。要不断建立和完善职工教育经费投入制度,确保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征缴、提存、使用、管理到位。
7、加强高技能人才考核监督机制。加强对技能考核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强化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质量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职业技能技能考核部门的管理,重点对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承担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技能考核部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质量保证责任制,规范鉴定申报、资格审查和鉴定组织实施、基础档案管理工作流程,分期分批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要在职业技能技能考核部门质量普查的基础上,培育一批管理运行规范的高技能人才评价技能考核人员。根据本地区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高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制度,并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