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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大常委会:私设停车点最高罚两万元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综合报道
2011年03月31日07:23

  据新华社电广东省人大常委会30日通过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作出规定:擅自划定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停车点的,最高将处2万元罚款。

  《条例》规定,擅自划定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停车点的,责令整改,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2万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在非正规停车场停车,交警应该先劝告司机,拒不驶离才给予处罚。

(责任编辑: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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