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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议"酒后" "醉酒"

来源:新华网 作者:综合报道
2011年04月21日08:45

  新华网北京4月20日电(邹伟、周婷玉、傅宏远)“谁说我醉了?”这是喝醉的人经常说的话。“谁”说我醉了?这个问题则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0日下午分组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时讨论最热烈的话题。

  为与刑法修正案(八)相衔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分别对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作出不同程度的处罚规定。

  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赞成草案与刑法修正案(八)相衔接,加大对酒驾行为的处罚,同时对如何区分“酒后”和“醉酒”问题进行了热议。

  陈述涛委员说:“饮酒后和醉酒后,这个词有没有必要再斟量一下?饮酒后就包括了醉酒后。”丛斌委员对此表示同意,并建议法律的附则里解释一下这两个词。

  任茂东委员指出,“酒后”和“醉酒”的规定既不科学,也不易操作。吴晓灵委员指出,有的人喝一斤酒不醉,但有的人喝一两酒就醉了。

  按照现行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每百毫升超过80毫克就是醉酒,20至80毫克是酒后。但是由于个体对酒精耐受力不同,用同样的标准判断是否“醉酒”有可能放过真正醉酒驾车的人。另外,近年每年因醉驾被罚的约有10万人,如都拘役将加大执法成本。

  那么到底应该按酒精含量还是根据酒后的意识反应来判断是否“醉酒”?温孚江委员认为,根据酒后表现来判定主观性太强,醉酒应该规定硬性指标。“酒精含量超标,尽管没醉,也算醉酒。”

  “意识反应谁来判断?能不能判断得准确?”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柏广新指出,通过意识反应判断醉酒会给违法者和执法者都留有余地,建议还是以血液中酒精含量来界定醉与非醉。

  任茂东建议,量化“饮酒”和“醉酒”规定,将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划分多个档次,并给予相应程度不等的处罚,以加大违法者成本,降低执法成本,并使之更具操作性。

  田玉科委员则建议,不区分饮酒后和醉酒后,规定只要饮酒后,就吊销驾驶证,几年之内不得重新获得,这样对道路交通安全更有保障。“在国外,人们对酒后驾车是绝对谨慎的,只要驾车绝对不喝酒,不管是啤酒还是红酒。”

(责任编辑:马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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