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市发改委宣布将于6月13日召开调整上海出租车运价和完善运价油价联动机制听证会。相关部门提出了两套调价方案,将提交此次听证会,一是起租费涨1元,二是超起租里程单价每公里涨0.3元。
另外市发改委透露,拟将现行的油价与运价联动办法调整为油价与“燃油附加费”联动,即油价每上涨0.79元/升征收1元燃油附加费。该联动机制也将同时提交下月听证会听证。
市发改委昨天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调整出租汽车运价和完善运价油价联动机制的听证报告》,公布了由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提交下月听证会的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按照现行出租汽车基本运价结构,相关部门提出了两个调价方案。
方案一是提高起租费,由现行的12元/3公里提高到13元/3公里,超起租部分的运价和加价部分计费规则保持不变。带来的影响是乘客平均增支1元/车次,涨幅为4.0%,驾驶员增收518元/人·月,企业承担计价器调整费用170元/车。
方案二是提高超起租里程单价,由现行的2.40元/公里提高到2.70元/公里,涨了0.3元,起租部分的运价和加价部分的计费规则保持不变。带来的影响是乘客平均增支1.33元/车次,涨幅为5.4%,驾驶员增收690元/人·月,企业承担计价器调整费用 170元/车。
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分析,两个方案的共同点是可提高驾驶员收入水平,适当改善服务供应,有利于引导合理消费,有助于进一步稳定驾驶员队伍,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不同点是,方案一调整起租费,每车次乘客都将承担,业务结构不会发生大的变化,司乘双方对运价调整情况有比较直观的感受,容易掌握;方案二调整超起租里程单价,短途乘客(3公里以下)不承担,仅由长距离乘客承担,将会受诸多因素影响,司乘双方不易掌握,还可能引发长、短途业务供求矛盾,影响业务结构及服务质量。
市发改委表示,不论采取上述哪一种运价调整方案,运价调整所增加的营运收入均全部归驾驶员,用以提高其收入。
燃油附加费以一元为单位
和运价合并计收一票结算
报告称,自现行运价油价联动机制建立以来,根据客运市场和油价变化波动情况,上海曾分别于2006年5月11日和2009年10月11日实施了两次联动,出租运价可承担的最高油价水平提高到6.43元/升。
但由于受油价总水平持续上涨影响,目前本市沪Ⅳ标准93号汽油已达7.79元/升,高于现行出租汽车运价所对应的最高油价水平1.36元,“现行联动机制总体上达到了预期效果,但没有直观地体现油价变动的影响。”市发改委有关人士说。
运价与燃油费一张发票
为此,交通运输部门拟在保持现行“对应联动、同向运行、只用于消化油价因素”的原则不变的前提下,将现行的油价与运价联动办法调整为油价与“燃油附加费”联动,即以现行运价标准为基础,单独设立“燃油附加费”收费项目,与运价(起租价、超起租公里运价)分离,以便更加直观地反映油价变动,适当疏导不断积累的油价矛盾。该联动方案也将在下月的听证会上同时听取参与者意见。
听证报告称,经对多方案综合研究分析比较,建议“燃油附加费”以“1元”为单位,按乘次定额计收。拟征收的燃油附加费是按6.43元/每升的油价为基数,每上涨0.79元/升加1元燃油附加费。不过昨天市发改委相关人士亦指出,此次只是对这一联动机制的建立予以听证,如听证通过后,具体何时实施仍需确定。
另外,报告明确,今后收取“燃油附加费”,计收将通过计价器操作,即在计价器内增设“燃油附加费”收费项目程序,发票中运价部分内容与“燃油附加费”分列,合并计收,一票结算。
燃油费执行周期一年
报告同时指出,“燃油附加费”的执行周期为一年,期间收费标准保持稳定;当前一个执行周期内的平均油价高于“燃油附加费”所对应的范围时,可以提高后一个周期内的收费标准;而当前一个执行周期内的平均油价低于所对应的范围时,则相应下调后一个周期内的收费标准,直至停止收取或相应降低已联动的运价部分。
若该联动办法此次听证通过,则今后若燃油附加费设立,收费标准的调整,将由市交通港口局提出申请,经市物价局按规定办法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并公告执行,不再另行听证。
实施“燃油附加费”方案后,现行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中的“超起租公里单价调整”公式停止使用。区域性出租汽车参照上述运价调整和完善运价油价联动机制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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