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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功:“彩头”和“误工费”可以拒付
李小姐曾因为一个小事故,被对方索赔了600元,其中400元是车辆损失赔偿,200元是给对方的误工费和“彩头”钱。事后,自掏腰包的李小姐为此后悔不已。
她说,当时自己驾车刮蹭了一辆外地牌轿车,双方车辆轻微受损。向保险公司和交警报案后,均被告知这是一起小事故,交警和定损员都不到现场,建议她采取互赔自赔的处理机制。然而,对方车主却坚持是李小姐负全责,要求李小姐自行赔付损失。由于当时是新手,李小姐并不了解事故的理赔程序,答应赔付对方400元的车辆损失费。之后,对方又以车辆被刮蹭修车耽误上班时间而索要误工费,并以车辆被撞走霉运为由,要求她多支付200元的“彩头”,李小姐无奈之下只好答应。
事后,李小姐打听后才得知,如果事故双方对责任认定不清的,可要求交警到现场处理,而即便是她的责任需要赔付的,也应当是她投保的保险公司埋单,而所谓的修车误工费和“彩头”,她是可以拒绝的。
点评:如果事故双方无法认定责任的,就可要求交警前来处理。如果责任认定不清,交警又尚未给出认定结果的,任何一方都没有必要对另一方做出赔偿,因为自己未必就是主要责任的一方。退一步说,即便一方该负全责,只要他投保了车险的,事故损失也应由他投保的保险公司埋单,当事人没有必要私了。
而所谓的修车误工费和“彩头”,也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某财产保险公司理赔部有关负责人卢先生称,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项目,仅存在物损的事故主张误工费并没有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如果一方车辆被他人撞坏,因修车而耽误的时间索要的误工费,是得不到法律认可的。至于“彩头”问题,是一些地方的风俗习惯,在法律上也得不到支持,不过如果当事人自愿协商给付的,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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