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本意是为了防止巨额税收流失,但国税总局还是出昏招了。近日该部门起草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初稿,修订稿拟对购车款之外的增配费(如增配GPS、倒车雷达等)、装饰美容费、加价费统一开票征税(本报8月5日报道)。如此做法,显然置消费者利益于不顾,消费者在承受加价之痛的同时,难道还得忍受税负不减反增?
按照笔者观点,加价卖车本是供不应求的背景下,市场自主及自我调节行为,但经销商对加价部分基本不开增值税发票,便形成了说不清道不明的灰色地带。打击逃税是国税总局分内之事,想想办法来堵漏本也无可厚非,但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不仅伤害消费者利益,也伤了大家的心。
众所周知,同一款车在国内的价格普遍高于国外,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税收。在生产阶段,我们有增值税;在购置阶段,有购置税;在保有阶段,有车船税;在使用之中,有燃油税;除此之外,还有进口关税和购买环节的消费税。如果再对加价费征税,消费者的负担更大,但对经销商加价行为的打击却没有半点作用。
其实在厂商指导价基础上加价销售本身就存在争议,如果征税,等于是对加价行为的变相认可。自相矛盾的是,国税总局虽然明确提出征税标准,但却强调"对加价费征税并不意味着对加价售车是否违法予以肯定或否定"。
如要深究,"车辆购置税"本是为筹集资金加快公路建设而生,然而现在公路建设更多依靠"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那何必还要征收购置税?
很显然,从社会整体利益考虑,对加价费征税既不合适也不成熟,我劝国税总局收回成命,千万不要在呼吁降低税负无果的情况下,还在我们伤口上再撒把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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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花间一壶酒2019:这个管不了吧,4S改个名目,5万卖你个膜就混过去了,税务局想钱想疯了。
重庆风行天下车友社区:加价售车征税,会不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网友老许2011款:违法加价没人管,收税倒是不落空子!以后呼吸空气要交税不?咱们就是可以让无法可依的现状改变,制定一门法律使其合法,多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