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了解到,中山市301位通过“以旧换新”方式买车的车主尚未获得补贴款,经过市政府同意,相关补贴款413.5万元将在近期内由中山市财政局垫发给车主。
经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汽车和家电以旧换新的有关通知及《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在2009年6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中山市车主,通过中山市相关部门网上受理审核通过后,就定能得到国家的资金补贴。
该负责人透露,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资金是由国家对每一位符合条件并通过所在地市相关职能部门网上审核通过的车主进行发放,是专款专用并对每一笔资金进行严格管理。
然而,迄今为止中山市尚未发放补贴资金413.5万元,涉及以旧换新汽车301辆,主要原因是国家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尚未下拨到位。
该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多次向省和国家相关部门反映未果,市财政局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由市财政先垫支给尚未领取补贴资金的车主,并将会在近期发放到车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