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及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北京市:从2009年10月1日起,黄标车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并将逐步扩大限行范围。
广州市: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未持有有效环保标志汽车禁止通行,对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汽车分阶段区域限行。
南京市:自2010年9月1日起,每日7时至22时,禁止黄色环保标志及无环保标志的汽车在城市中心区(约300平方公里)通行。
杭州市:从2008年10月1日起,对高污染车辆分阶段实施限行。2009年6月1日起,杭州市实施第二阶段高污染车辆限行,黄标车限行区域扩大到中心城区(约300平方公里)。
成都市:从2006年开始开展限行工作,到2010年,成都市中心城区5个区约400平方公里,已经全部实行了禁止黄标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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