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众收购曼卡车通过中国政府审批”的消息被国内外媒体纷纷报道。
5月31日,大众向曼公司的第三方股东提出强制性收购要约。大众计划出资137.6亿欧元(约合1200亿元人民币),以每股95欧元的价格收购曼的普通股,再以每股59.9欧元的价格收购其优先股。如是,大众将获得德国曼公司55.9%投票股权和53.71%的股份,从而成为德国曼公司的控股股东。
在这件并购案中,相信不止是记者,众多读者也是同样感到困惑:缘何两家德国企业间的并购需要经过中国政府的审批?
不只是“走程序而已”
对于中国政府对大众收购进行审批,有业内外人士认为不足为奇,“只是走个程序而已”。
中国负责此次并购案反垄断调查的是中国商务部。9月20日,商务部方面表示,大众收购曼可能威胁中国商用车市场格局,中国将对该起收购案立案,依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进行审查,以防止我国汽车企业受到伤害。
据了解,大众完成旗下的商用车业务整合后,其商用车规模将占到欧洲商用车市场27%的份额,从而取代占欧洲商用车市场23%市场份额的德国戴姆勒公司,成为欧洲乃至全球第一大商用车制造商。随着中国商务部的放行,大众日前在一项声明中称:“收购曼公司大部分股权的行业竞争条款均已满足。”而在9月份在欧盟已经通过,欧盟委员会对此宣布:“经过委员会调查,并购完成之后,欧洲重型卡车及客车市场将依然保持竞争态势。”既然在垄断审查最为严格的欧盟已经通过,为何中国商务部还要进行审批?
中国商务部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王志乐认为,此次商务部立案进行反垄断调查的原因在于,曼在中国重汽有股份,而且曼卡车在国内也有销售,“像这种情况,商务部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按照中国政府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反垄断法》规定,被收购方和收购方在中国的销售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以及双方当年在全球的销售额大于100亿元人民币,就必须接受反垄断调查。这就是大众收购曼卡车要经过中国商务部反垄断审查的原因。
立案审批是必然
目前,曼公司在中国卡车制造业存在着多处身影,国内多家卡车企业均采用曼的技术。早在2009年,曼与中国重汽签订协议,斥资60亿港元收购中国重汽25% 1的股份;同时就技术转让与中国重汽签署了技术引进许可协议。陕汽目前的当家产品德龙F2000以及后者F3000,正是2004年与曼签署F2000重卡技术转让协议后,在消化吸收基础上再创新的成果。曼还以许可证方式向青年集团提供重卡大件进行组装生产,也与宇通合资成立猛狮客车生产底盘,还与黄海客车等公司有合作。
虽然大众在国内卡车业务上还没有涉猎,但大众乘用车却在2010年在华市场销量达到192万辆。对于我国商用车企业而言,大众收购曼所带来的隐形压力和挑战,不容小觑。
大众收购曼自然引起了商务部的警惕,立案进行反垄断调查也是必然。另外,汽车分析师杨再舜认为,由于大众此前在华并未涉足商用车领域,而曼公司在华市场份额有限,即便加上斯堪尼亚以及与中国重汽合作生产的汕德品牌重卡,短期内也不会对国内商用车形成垄断。据悉,随着中国商务部反垄断调查通过,大众收购曼公司的交易将在近日最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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