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颁布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宣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相关条例,除对校车管理进行严格规定外,还赋予校车一些“特权”:如“校车可借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机动车行驶中遇校车或者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校车应当让行”等。(12月7日新华社)
正宁校车事故后,回避校车之问是可耻的。从民间到官方,从网络到现实,彻底而真诚的反思,在广阔的范围内渐次展开。非但有据理直陈的批判与诘问,更有诸多具体而微的纠偏和偿债。于是,各种明显的变化,正悄然发生:温家宝总理表示,尽快拿出“校车安全条例”、“校车资金由财政出”;公安部承诺,“将赋予校车与公交车同等路权”;公益组织则透露,“会更多支持校车事业发展”……甘肃现在也摆出了自己的姿态——赋予校车以“特权”。
一个负责任的社会,必会乐见种种向好的迹象。且,从现实来看,此类“补救举措”不仅必不可少,而且颇为急切。上述事故发生后,在严查、彻查的高压下,校车事故也未能绝迹。在辽宁凤城,有校车发生侧翻,三十余名儿童受伤;在河南濮阳,一起校车撞货车的事故中,4人重伤。不难看出,即便现状已在改变,却仍难令人乐观。在舆论空前关注、监管最为严厉的节点,校车尚且不能确保安全。那么,谁又能保证,一旦聚焦目光离场,一切不会故态复萌?确知的是,校车的未来命运,取决于现时种种改革的深度和广度。
甘肃的新规,无疑是诸多“改革”的一环。给予校车特权,当然算一种选择。其逻辑在于,借立法工具,使校车在交通体系内,获得某些独享的权利。按照设想,“可用公交车车道”,校车便减少了中途滞留时间,也就降低了发生意外的风险;至
于,“机动车须为校车让行”,则以明确路权排序、避让规则的方式,极大排除了校车碰撞的可能。凡此种种,虽名曰“特权”,却实为通行惯例。且,考量到校车事故引发的强烈震颤,校车的特权化进程,已然具备了殷厚的民意基础——“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就算是为自己的孩子,人们也甘愿为校车让渡利益。
但,校车特权化,注定“不能一药医百病”。事实上,打造安全校车,实乃系统的社会工程,包括硬件建构、理念重塑两个层面。诸如“购买美式校车”、“厘定资金来源”等动作,无疑以完善硬件为目的。而类似甘肃的新规,明显是重铸社会思维的尝试。只是,在此层面,职能者的行动路径,稍显单一和僵硬。太过迷恋立法,太过信奉“法之强力”。须知,“尊重校车”、“关爱儿童”,本不该简单矮化成法定义务,而应沉淀为每一个人的心底共识。将“义务”内化为“心声”,职能者还大有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