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几天,新的车船税就要开始实施了。考虑到这一调整过数次的税收,到现在总算没有将大多数车主划入多收税部分,显然是各方为普通车主争取的结果。如果按本次征税的过程与结果上看,惠民的情节、在近九成车主税率不变的情况下显现出来。然而,如果要从税收刺激汽车市场发展以及税收起到多消费才多收税的整体方面上看,这样的征税办法显然又是非常值得商榷的。
原因很简单,要想让税收真正起到调节消费的作用,既需要在不影响消费者幸福指数的情况下,进行合理的调节;还要真正找到哪种方式更有助于多消费与多征税,这才是税收最主要的开征依据。换句话说,由于新车船税的征收直接关乎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不应该仅存在着只顾多收、不考虑不减少的现象。虽然有关税收部门需要考虑自身的增长问题,可能需要跟上政府整体百分之二十多的增长率,但他们考虑没有考虑过,大多数车主百分之四的工资水平增长呢?!可能正是这种原因的存在,任何汽车相关的新规定、与新税收的生成,都需要首先考虑消费者关键的幸福指数问题才成。
征税合理性为何仍有商榷余地
作为新车船使用税的征收,且不说这本身是否考虑了广大车主的利益。单就一个征收的方向,就存在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一方面,新税种所征收的是以汽车排量为简单单位构成的一刀切模式,这其中,由于汽车自身所存在的很大差别,很容易形成有利于外放产品、不利于中方制造的局面;另一方面,由于大排量车所面临的消费主体,恰恰又多是在各行业具有权利的阶层消费,一旦多收取他们相关的汽车税收,是不是会造成其他物价形势水涨船高的结果,仍然是一个未知数。所以,在税收难以征收到点子上的情况下,不从各方面考虑普通消费者的承受问题,显然就会是值得商榷的问题。
更为重要的是,既然税收需要考虑奖罚分明的问题,那么并没有出现小排量降税或免税,这样就会使消费者明显的感觉到,税收部门旱涝保收的问题更大于促进汽车消费市场的节能环保!在这样的情况下,新车船使用税的征收,尽管有百分之八十七的车主的税率并未浮动,但还是不很有利于汽车市场的发展。
新车船税为何难达到多消费与多收税效果
作为主要调节经济与发展关系的税收,其关键就在于它的征收能否令人信服!这一次所征收的车船使用税,无论是收税调节高消费的问题、还是促进节能环保的初衷问题,都应该说是有着很好的出发点。但如果收税并不能够让人信服,显然是与收税的初衷不相吻合的。这才是这次征收车船使用税几经修正、仍有不合理方面存在的关键。
应该说,车船税首先并没有起到多消费与多收税的合理作用,像过去一直在探讨的燃油税,本身具有比现在的新税更加合理的一面,就是不知什么原因,造成了宁愿一刀切、也不愿触及多消费人群的利益,这似乎是于情于理都有些说不过去。按理说,像悍马、大型越野车等燃油大户,如果仅用排量来衡量它的收费标准,虽然也会有所触动,但确实难以保证相应的合理性。这样不但起不到制止无端耗费能源的作用、还会让消费者很难看到政府大力推动节能环保的决心。所以,新车船使用税所要推进的汽车消费发展进程,绝不能够只是一刀切的保障税收部门的本身利益,而更需要在合理的前提下,推进社会节能环保的进程,这才是新车船税所应起到的关键作用。
应该说,新车船使用税的即将实施,会造成一些豪华车消费受到应有的节制。但还需要更多的相关补充条款,如进一步减免小排量、电动车等的税收,以利于刺激相关产品的普及。强化大排量车为小排量车交税的可能性等等,都是新税收应该体现的社会价值。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新车船使用税才可以起到抑制什么、保护什么的特性!反之的话,新税收不但会收效甚微、还会从另一个方面降低消费者的幸福指数,这恐怕才是与收税初衷最不协调的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