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看到一则新闻,说的是商务部公布了《关于促进汽车流通业“十二五”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准备规划出3-5家收入超过千亿元的经销商集团。
这显然是一个美丽的梦想。因为在目前中国汽车市场上,汽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百亿元的经销商仅有13家。即使主营销售排名第一的庞大集团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也仅为538亿元,2011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也仅为408.21亿元,与千亿元的目标差距仍然较大。
那么,汽车经销商集团是越大越好吗?这似乎也是一把双刃剑。
目前,在国家工商局注册的汽车经销商超过6万家,其中75%为单店经营,行业集中度明显偏低,行业整体呈现“小散乱”的局面。由于集团经营较单店经营在厂商授权、人力、资金上有更大的优势,在行业集中度较低的情况下,有望得到快速发展。
特别在去年汽车市场增速放缓的情况下,一些资金实力较弱的经销商遇到困难,而各大经销商集团获得了扩张自身势力的良机。在这种情况下,商务部的《意见》可以让汽车经销商集团如沐春风。
与个体经销商相比,抗风险能力更强的经销商集团,在面对车市走低时,通过各种手段吸收消化压力,绝大多数保持了不错的经营业绩,而经销商集团的优势也得以更清晰地显现。应该说,经销商兼并集中化的趋势不可避免,一些经营状况不好的经销商也应该被淘汰出局,剩下的是服务好、善于经营的经销商集团。
不过,行业集中有可能是好事,但对消费者和汽车生产厂家则有可能是坏事。
首先,经销商集团的逐步壮大,难免会触动厂商的敏感神经。对于不断做大的经销商,厂家颇为纠结,既看到了其拓展市场和抵抗风险的能力,又心惊于其不断增强的摆脱束缚的力量。去年发生的奔驰在华最大经销商利星行的匿名短信事件,再次暴露出经销商和厂商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冲突。汽车界如果出现“国美”,那一定是汽车厂家的噩梦。
而对于消费者来说,经销商集团过于强大也并不见得是好事。
就在前天,刚刚开幕的深圳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有政协委员大声疾呼,该向4S店开刀了。在这位委员提交的提案中提到,目前有些4S店乱收费现象严重,汽车配件价格偏高、维修费用不合理等问题。
这其中,一方面是因为目前对于汽车消费与维修行业的监管法律依据对现实中出现的4S店维修服务欺诈行为打击力度有限。此外我国尚未制定汽车“三包”条款,导致汽车销售合同陷阱多,合同条款不合理。另一方面是因为一些4S店的垄断经营,使得很多消费者在汽车发生问题后,明知送去4S店维修会被“宰”但也不得不送去维修。
那么,如果有一天,全国经销商集团高度集中,但相关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依然不够完善,那么消费者只能茶壶里煮饺子——有苦说不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