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时间日前结束了。但是,面对校车,主要责任方的态度,以及由此引发的争论,远没有结束。而争论的根本,我认为是:围绕校车事业的有关各方,潜意识里的“利益意志”高于“价值意志”。
在过去的两个多月里,关于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的事业,突然被一种名为“校车”的东西所牵引。一时间,“校车”成为政府官员、交通专家、汽车专家、各相关企业、学生家长以及大小媒体争相引用的名词。
我之所以这么谨慎地用“东西”来形容校车,主要是因为,对中国绝大多数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来说,“校车”的确是个新鲜的词,即便是过去知道这个东西的人,也多半将其当做一个“奢侈”的离自己很遥远的物事。
不得不佩服的是,经过短短几个月的全民运动式的知识普及,校车相关各方都被“调动”和“觉悟”起来了:一是,校车需求的特殊人群(中小学生及其家长),对校车的美好憧憬被强力唤醒,许多人知道了,中小学生上学放学的路上这点事儿,原来中外差距这么大;二是,经过几个月的热炒猛灌,“安全第一”的校车原则,在校车供给方——客车生产企业中,得到普遍的口头认同;三是,国家相关管理部门,都一致认同校车必须用法律手段管理。看起来,只要假以时日,校车事业即可皆大欢喜了。
且慢,事情一点也不简单。跟国内许多涉及民生大事一样,只要具体到操作层面,有关各方的态度就不那么从容了。除了基本没有发言权的学生及其家长之外,校车生产厂商和政府管理部门,对校车制度都有说不清道不完的纠结和苦恼。
从校车生产供给方来说,一些客车企业,在前几年全国校车萌芽阶段,不注意积累相关技术实力,不愿意投入一点资源培育校车市场,到了今天校车“大蛋糕”宛如就在眼前的时候,自己干着急,因此,无论面对校车管理的哪一层政策(包括管理条例及其细则、技术标准等),自觉不自觉地偏离了公心,不是以看似永远正确的“中国国情”为借口,就是以征求意见不全面、政策酝酿时间仓促等为理由,横挑鼻子竖挑眼,这样也不对,那样也不行,使得原本需要在实践中长期摸索完善的各层级政策的征求意见,变成了什么才是最完美政策的大争吵,久久难以平息。
从政府一方来看,校车管理,究竟应该由谁来管?这不能不说校车制度的核心问题。道路交通安全,从交通本质上看涉及人车路及环境的方方面面;从国内现有管理职能上看,涉及管理框架内的,生产车环节主要涉及到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安全使用车环节主要涉及到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交通管理机构、金融保险机构等等;报废回收环节,还要涉及包括科技部在内的一大堆职能部门。具体到校车,多数人又都提到,在此基础上必然少不了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等应负的责任。
这从征求意见的结果中可见一斑:有人认为,应明确由教育部门牵头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有些意见则认为,校车安全管理涉及车辆的安全技术条件、驾驶员的资格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等,这些都不是教育部门管得了的,应属于公安部门的职责;还有些意见提出,应当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还有些意见提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涉及的部门多,莫如借鉴美国的办法,新成立一个专门委员会来管理……
虽然表面上没有见到有关部门关于此事的公开表态,但仅从谁都不愿意出头来主动承担来看,就不能不让人猜测各个相关部委“躲避”、“推诿”的潜台词了,政府相关部门对校车的无言焦虑,可想而知。这种“怕事”心态下、这种“重叠”框架下的管理,公众只要根据以往的经验就可以怀疑,其效率、效果会是怎样了。人们不免担心,校车事业,会不会还没有大规模开始,就陷入国家职能部门相互推诿、互相扯皮中而最终无功而返呢?
说白了,生产商的争吵也好,政府管理部门的无言焦虑也罢,其实质是“利益意志”超越“价值意志”。如果生产商眼睛只盯着校车能够带给自己的市场利益,如果政府部门心里只想着校车管理可能带来的麻烦,那就是局部的“利益意志”。
面对校车,“利益意志”还是收起来的好!
生产校车,当然不是做“良心产业”,也不是做“慈善事业”,但至少,与一般客车比起来,它对生产者责任心与社会感的要求要高,对政府管理者公共管理能力与智慧的要求也要高。如果相关生产企业和政府管理部门,不能摈弃局部利益意志,校车这个美好的事业,在中国又可能被扭曲成另一种“中国特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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