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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让“汽车召回”制度 成为维权利剑

2012年02月05日09:23
来源:天津网 作者:李国惠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与消费理念的改变,汽车早已不再是什么稀罕事物,买辆汽车也不再是什么新鲜话题。于是,越来越多的小汽车开始“飞入寻常百姓家”,成为代步工具和生活必需品。据了解,2011年,我国汽车销量达1850.51万辆,已连续三年成为全球第一大汽车市场。而随着汽车市场的火热,还有一个词也越来越为公众所熟知,那就是——汽车召回

  汽车召回历史最长的国家是美国,从1966年开始,美国至今已总计召回了2亿多辆整车。而我国起步尚晚(2004年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该规定本身存在着一定的不足,而且一些车企和消费者也对汽车召回的认识和态度还不够成熟理性,以至于出现了一些怪现状:

  比如,汽车召回存在“中外有别”现象。众所周知,去年1月,丰田汽车因燃油泄漏等缺陷,在全球范围内召回近170万辆汽车,但召回却不涉及中国市场。虽然丰田最终在国家质检局的“干涉”下重新补召,但此事却在国内外媒体上引发广泛争议。而重新审视“丰田召回门”,丰田之所以拒绝给予中国消费者赔偿,主要是因为中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中没有明确的赔偿条款,以至于丰田以中外法律规定不同为由,堂而皇之地大搞差别待遇。

  再加上不召回的违法成本太低(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对于严重隐瞒汽车缺陷的厂商最高将罚款3万元),当召回成本远远高于处罚时,不少企业宁可挨罚也不想召回。正因为立法上存在着种种不足与漏洞,才使得一些成熟的跨国车企据此逃避责任大钻空子。

  还比如,我国的汽车召回数量尚且不大。虽然我们已经连续三年全球新车销量第一,可根据最新公布的数据,去年我国共计实施汽车召回82次,召回车辆总数首次突破180万辆。这个数字虽然是历年来最高,不过,与美国相比,我们的召回数量依然不大。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表示,2011年共召回汽车390万辆。是卖给中国的进口汽车质量远远高于美国,还是国内的自主品牌汽车质量响当当,以至于我们的汽车召回数量远远低于美国?答案或许并不难想到。

  再比如,国人对汽车召回存在认识误区。每每有汽车召回的消息,总会听到身边有人指指点点:“看吧,什么什么车,就是质量不行。” 其实,汽车作为一个极其庞杂的系统,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出现一些安全缺陷在所难免,波音公司曾经说过,“很多时候,我们只能通过空难去发现故障来改进飞机。”这话虽然听起来有些残酷,但却也间接说明了一个事实。所以,及时召回并不是质量差,而是企业对汽车安全及消费者安全负责。可当不少人不问青红皂白先扣上个“质量差”的大帽子时,难免会出现不少车企避之唯恐不及的现象。

  为了避免更多的缺陷汽车跑上公路,伤人伤己,也为了对消费者权益保驾护航,在我国汽车召回制走过第八个年头之际,国务院法制办将2004年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完善升级”成《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日前向社会予以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国务院质检部门投诉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同时也将原来的“最高3万元”处罚增加到“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款”,而拒不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情节严重的可直接吊销相关许可;再加上征求意见稿不再区分生产商,而只针对汽车产品,也就是说,所有的汽车产品都将遵循此条例规定,无须区分国内外企业,实际上更“一视同仁”……

  希望,“征求意见稿”早日成为维权利剑,让“拒不召回”成为历史。更希望,好的制度也能得到好的贯彻与实施。

(责任编辑:陈钇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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