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洪:蒋律师,你是最具备实际操作经验的人,以往也接受过很多各种各样产品的投诉案例,你觉得就汽车产品目前投诉案例这么难解决,如果我们期待三包是一柄利器的话,怎么做到这一点?
蒋苏华:有些问题三包承担不了这个责任,就像我们刚才说的小额纠纷的问题,还有现在关于集体性的维权问题,这涉及到诉讼的问题,这都是法律体制本身的,不是说产品或者不是说三包召回问题能解决的,这是一个体制问题。这些问题先不说,仅仅回到汽车召回或者汽车三包,我觉得对消费者带将比较现实的做法,碰到这种事情找行政机关,我们在规定里面加大违法者的行政责任。在国内最有效的维权方法就是主管机关介入。
蒋苏华:规定对于行政机关追究相关责任方责任的这一块其实很弱,基本没有惩罚性的赔偿,最多是公布,应该加大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对违法者进行处罚,一旦有问题行政投诉基本没有经济成本,但对于违法者的责任比较重,可能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王秋凤:整个我们既然有这个法律一定有实操性的,这个实际还涉及到这个是一个系列问题,不光是一个召回制度的问题或者说是我们三包的问题。如果我们仔细往里研究的话,新车购置税、保险等等这一系列的费用,甚至是涉及退车时候的过户,比如北京,没指标怎么办呢?所以说三包一定是一个体系化的问题,我们希望趁着现在征求意见多提一些疑议,并希望能够在最终稿件里面把这些纳入进去,有一个可操作性。而不是这个东西又出来了,又是一个纸给你摆在这儿,下次再出一个政策把一张纸摆在这儿,这些纸没有串联。就像写书一次写几页,最终串联成一本书,把整个法律法规弄成健康健全的体系,促进汽车工业的发展。
梁洪:如果消费者手里有一柄利器,这个利器有一整套管理体系,包括三包包括召回制度包括很多的法律条规在里面。看看短信平台和搜狐微博大家怎么说。
2911:三包出台意义不大,商家可以想各种办法来应对,而且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讲商家是一个非常庞大的利益的群体,在博弈的过程当中他们手里的牌太多了。最好是有一个很权威的第三方来监管,否则的话这注定就是一张白纸放在那儿而已。
7014:应该规定经销商对消费者应该承担的义务,必须写明厂家对消费者承担的义务,否则这个事情最后就是经销商和厂家来回踢皮球跟现在的情况没有什么两样,等于这三包政策出台也是白出。
1928:最大的问题就是互相推诿扯皮牵扯到销售商和制造商就是谁制造谁负责,一定成立一个客观的监测中心,有这样一个国家部门国字头的检测中心监管中心会不会执行力度就能好一些?
搜狐微博:现在很多商品都能三包了,为什么汽车就不能?我也反复思索了这个问题,就是因为汽车是一个太大的利益群体了,想想看没有一个厂家不是当地所在省或者所在市的最重头的企业,对于这样的纳税大户对于这样的一个市里或者某个省市的面子工程,谁会把它搞得很难看呢,在利益博弈层面来看受伤的永远是消费者。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