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目录引欧盟商会反击 称制裁中国车企(资料图) |
正当一份中国的公务车采购目录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之时,该目录的政策倾向性“惹怒”了欧盟商会,其警告称将制裁中国车企。
日前,一份来自欧盟商会的“战书”传递到北京。欧盟商会秘书长丁凯(DirkMoens)在这份“战书”中警告称,欧洲国家向中国长城汽车和吉利汽车开放投资市场的情况可能将“不再重演”;“欧洲商会将同会员一起评估中国公车改革带来的影响,并有可能正式敦促欧洲国家政府采取反制措施”。
对于欧盟商会的敏感措辞,国家信息中心信息资源开发部主任徐长明向媒体表示,德国、美国、日本这三大汽车国的政府用车都采购本土品牌车型,这种做法并不违背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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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会受刺激
新采购目录引发的争议,从企业利益之争上升到区域经济合作之争,欧盟商会成为第一个被“激怒”的对象。
2月27日,欧盟商会秘书长丁凯在北京通过电话宣称:“一个行业不要指望在本国之外受到欢迎,倘若该国家对这一行业开始采取闭关措施。”
在公务车采购新规定出台之际,就有专家担心这样的规定将触犯“WTO”。如今,担心成为现实,不过,欧盟商会的过激反应仍令国内专家大跌眼镜。
在国内专家看来,中国公务车采购标准是符合国际惯例,并没有完全向外资企业关闭。新华信汽车分析师季旭东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真正拦住合资车企的是3%的研发费用比例,对自主品牌而言,3%是最基本的研发投入,而合资企业由于多年来一直采用的是将国外的车型直接引入国内生产的方式。”
徐长明也对媒体表示,我们只是在购买环节采取了一些鼓励措施,而且这些措施对自主品牌和外资品牌都是同等的国民待遇,只是提出了一些要求,这是为了提升中国的创新能力。“下一步只要外资企业达到这样的要求,完全可以进入中国的公用车领域。”徐长明称。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投资与市场研究室主任曹建海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政府现在所鼓励的汽车企业发展方向,是要求其价值链大、增加值高。比如政府采购中要求企业研发投入要达到3%的比例,也是在提高增加值的比例。这样对当地经济才有比较明显的促进作用,也能够体现出自主创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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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红利近尾声
“事实上,自主创新应该是企业自觉的行为,不能靠政府来要管理和推动,欧盟对此有所抱怨是合理的。”曹建海指出。
曹建海认为,“欧盟商会如果决定阻止中国车企进军欧洲,对于企业的影响比较大,但对行业整体影响并不明显。”他认为,目前国内汽车产能过剩明显,出口仍然是缓解中国汽车产能压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事实上,丁凯所提到的吉利汽车和长城汽车是国内自主品牌成长性较好的两个企业,近年在欧洲市场取得快速成长。有分析人士指出,欧盟商会或借此故意大做文章。
事实上,去年9月份欧盟商会在北京发布了 《欧盟企业在中国建议书2011/2012》(下称《建议书》),已经透露出欧盟企业对解决现有市场壁垒的进程和近期市场开放程度“表示担忧”。
而在去年年末,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公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将汽车整车制造条目从鼓励类删除,增加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及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条目,被普遍解读成外商今后在中国投资汽车整车制造方面将会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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