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故障多,车主起诉退车获得法院支持,却被告知这一纸胜诉判决执行不了,只因被告
经销商没有购车指标!消费者胡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咄咄怪事。
根据今年1月1日实施的摇号新规定,即使法院判决车辆过户,车辆获得人也得有购车指标才能过户,这一规定卡住了借法院判决骗取小客车指标的人,却也卡住了胡女士这样有正当维权诉求的消费者。近日,这起退车案在市二中院达成和解,圆满解决。可官司也暴露出摇号新规在法律实践中的问题。
法律人士呼吁,应实际解决车主维权引发的退换车辆问题,避免
经销商拿限购政策当做挡箭牌逃避责任,也避免与将来出台的汽车“三包”规定无法衔接。
赢了官司退不了车 胡女士两年前买了一辆轿车,此后车辆不断发生故障,她起诉要求退车。去年12月,法院一审判决,车辆确实存在问题,判决解除购车合同,胡女士退还车辆并与
4S店办理过户手续,
4S店退还车款,承担车辆购置税等损失。
按照当时的规定,法院判决、裁定不受限购政策限制,当事双方拿着法院判决到车管所,胡女士就可以把车过户给
4S店,然后更新自己的购车指标,再去买
新车。
然而,就在一审判决作出后,
北京市小客车限购政策修订,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法院判决、裁定、调解而发生的过户,车辆获得人也要有购车指标才能过户。被告
4S店随即表示,他们同意退车,可因为公司没有购车指标,不能接收涉案车辆,无法履行判决。
胡女士赶紧到车管所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新规定已实施,要想过户
4S店必须得有指标。
对此,法院也无计可施,胡女士更是无法接受。让人难以理解的是,按照新规定,汽车消费维权不再是消费者占理、赢了官司就行,能不能退换问题车,到头来竟然还得看
经销商有没有购车指标!
摇号新规让法官犯难 胡女士只得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二审法院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力促双方和解。最终,
4S店作出让步,甘愿承担损失,卖掉了公司名下的一辆工作车,腾出了一个购车指标,才将胡女士的车过户到
4S店名下,并退还了胡女士的购车款。上周五,市二中院作出裁定,准予胡女士撤回上诉,这起消费者退车案终于有了圆满结局。
个案解决了,可限购新规引发的法律实践问题仍然存在,如果不是
4S店采取额外的办法配合法院工作,大费周章地“曲线退车”,此案又该怎么处理?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因法院的法律文书导致物权变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就应该发生效力。生效司法判决应该是很严肃的,判决是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同时司法判决要确保可执行性,但购车摇号无疑具有不确定性,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直接判决车辆过户有可能导致司法白条,是违反审判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