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一刀切”“伤及无辜” 法律人士认为,为了遏制虚假诉讼,有关部门规定,即使法院判决车辆过户也需要购车指标才能过户,这个政策制定的初衷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能因此影响到一些合理合法的正当诉求。
通常情况下,消费者起诉退换问题车,几乎不存在“骗取小客车指标”的可能,因为案件有基本的购车事实和车辆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据,而且是车主与
经销商之间的过户,这样合法合理的诉求应该得到直接、顺利地执行。所以,相关政策应对法院判决车辆过户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避免“一刀切”的方法“伤及无辜”。
此外,我国汽车“三包”制度2004年进入立法程序,去年和今年两次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中包含了汽车厂家、
经销商对所售车辆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规定。对此,有关部门应切实保证消费者退换问题车辆的实际可操作性,避免与将来出台的汽车“三包”规定发生抵触。
另寻出路解决退车问题 记者查询相关规定
发现,
2008年10月1日施行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中已对汽车退换作出了规范,规定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机动车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并出具厂家或者
经销商的退车证明,由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不过这一规定一直缺乏实际操作的先例。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董正伟律师建议,对于因质量问题退换车辆的,有关部门应该允许车主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这样可以避免车辆过户引发的麻烦。如果这一方法能够在
北京限购政策的背景下实际操作,并不会增加城市小客车的总量,厂家、
经销商退换问题车辆也可以不受限制,消费者还可以保留购车指标。
背景: 虚假诉讼催生摇号新规 2010年12月23日,
北京市为缓解
交通拥堵,出台车辆限购政策。2011年12月19日,媒体曝光了河北省永清县法院个别法官和书记员制造“虚假诉讼”,利用民事裁定书、违规过户车牌牟利的黑幕。面对通过炮制虚假诉讼规避车辆摇号的新情况,
北京市有关部门很快作出了反应。12月27日,
北京市
交通委员会等14部门对限购细则进行了修订,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因法院判决、裁定、调解发生小客车所有权转移,车辆获得人还要提交已取得的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就新细则政策解读时指出,作出上述修订,一个重要原因是“为防止极个别人利用法院判决等骗取小客车指标”。(记者 邱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