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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汽车三包:聊胜于无 仍有操作难点

2012年03月16日18:40
来源:搜狐汽车 作者:陈钇帆

  搜狐汽车:又是一年消费者权益日,每年消费者都会面临自身权益如何保障的问题,但今年的情况可能会有些不一样,据说今年关于汽车三包的政策要在年内出台,汽车召回制度也要升级,借这样一个机会,我们请到中消协律师团的蒋苏华律师、中国3.15法律网CEO郝庆丰作客搜狐汽车,跟网友聊一聊这个话题,汽车三包出台之后会对汽车消费带来什么样的变化?在新政策下应该怎么样维权?

 

  搜狐汽车:随着汽车销量不断攀升,汽车消费投诉的比例也在持续增加,我想请问一下两位老师,去年与汽车及相关产品的投诉案例大概有多少起?

  郝庆丰:现在受理汽车投诉的机构很多,据我了解中消协全系统各地消协加在一起受理投诉案件一万六千多起。搜狐自己也有一个投诉平台,这个投诉平台去年一年大概有三千多起。汽车保有量突飞猛进的发展,这种情况下投诉增多也是正常现象。

  搜狐汽车:那这些投诉大概又可以分为哪些类别,各自有什么样的特点?

  蒋苏华:我说一下从个人层面了解到的情况,涉及到的类别各方面,有的是买车合同条款不理解打电话问,有的问保险,包括维修,消费者想要维修记录但4S店不肯给。比较严重的是大的事故,刹车失控等等。我们接到各类投诉各方面都有,但是真正形成案件的非常少。形成案件的原因没有太大的纠纷额,如果真的形成案件到法院起诉,那你的成本会很高。

  搜狐汽车:从汽车消费投诉量持续上升的角度来说,出台三包或者召回政策升级对于目前来说是不是十分必要?

  郝庆丰:汽车三包盼了八年了,从2004年征求意见稿推出来之后就无声无息了,当时没有推出三包政策也有一个原因,那时候汽车保有量还不是特别大,但现在汽车保有量已经发展到一定的基数,这时候再不出台,汽车市场再发展就要受到局限受到限制。

  蒋苏华:有一种说法,当时的汽车企业承担能力不是很强,所以就暂缓推出汽车三包政策了,现在中国的汽车企业承担实力已经没问题,可以承担三包。当然这种说法我个人觉得不是特别合理。

  搜狐汽车:汽车三包推出后,会对汽车消费者带来哪些好处?

  郝庆丰:三包征求意见稿特别是第二稿出来以后,凭直觉本能的说太好了。首先是有法可依了,在三包期之内主要零部件,发动机变速箱出现问题换件两次修不好就可以要求换车,没有同型号或者同级别车可换的时候可以要求退车。而且按照三包规定来讲是当地的质监局负责监督当地的执行,消费者可以直接找质监局。这个要求实际是很高的。

  搜狐汽车:刚才郝老师提到三包政策推出给消费者维权带来便利的地方,请两位老师解读一下关于三包政策还有哪些对消费者来说是一些要点,应该怎么去理解法律条文?

  蒋苏华:三包政策出台之后和第一稿相比是让汽车维权有可操作性,除了刚才郝老师所说的多长时间内修了多少次,这个可操作性特别强。之前第一版没有提到变速箱发动机主要部件是什么,由厂家自己定,现在由质检总局来做明晰,包括什么叫易损件,这个变得可操作。

  谈到具体的条款中间有一条特别重要,第一版第四条后来变成第二版第三条谁销售谁负责的问题。这个问题我们当时提了很多意见,这个问题会对消费者来讲带来很大弊端,对于三包市场有三方,消费者、生产厂家、销售商,这三者之间谁最能对产品质量有控制能力?毫无疑问,是生产厂家。而且在这个过程当中谁占有的利益最大?还是厂家。所有车的销售都是厂家控制的,现在定的制度汽车维权这一块来讲三包责任是最重的,涉及到赔车的问题。现在这个责任由经销商承担,你要经销商承担三包责任它非常难从厂家拿到索赔,所以经销商可能会设法推避。

  当时我们提出这么一个建议,能不能赋予消费者选择权,可以让消费者自行选择找谁维权。而且,我认为让厂家承担责任更利于三包执行下去,这是一个总的原则。

  其它条款里面有些条款对消费者来讲也要小心一点,像三包期内享受三包要有效发票、三包凭证是前提,我个人理解来看不符合法律规定,能证明我是车主和产品在三包有效期的方式有很多,产品有问题当然能享受三包。但现在消费者一定要注意,这些东西不能遗失,一些免责条款也要注意,不要把家用车用来运营,这改变了车的用途,厂商是可以不承担三包责任的,此外也不能改装

  搜狐汽车:两位老师刚刚也谈到哪怕三包政策退出后还是会存在很多现实操作难点,我个人有点悲观,是否消费者实际上还是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蒋苏华:典型的就是推责任,昨天晚上我们看到央视报了一个案子,经销商说“责任不是我的,车也不是我的,我按照厂商的要求操作的”,这个责任谁承担?

  有经销商跟我聊过,如果政策规定两次换件维修还未解决问题的,必须给予退换,那经销商就永远不让第二次更换维修发生,采取隐瞒的方式,这样一来就让制度流于了形式,让消费者维权更难。

  搜狐汽车:提到我们的汽车三包政策,很多人都会联想到美国的“柠檬法”,我们目前的征求意见稿和美国《柠檬法》相比存在哪些明显的不足?

  蒋苏华:跟国外的现行法律相比还可以,差不了多少。

  郝庆丰:美国《柠檬法》是四次维修修不好就可以退,我们是五次。换件维修和维修是两个概念,换件维权两次未解决就要退换产品,维修五次不行也要退换,美国是四次。

  蒋苏华:我们制订这个制度的时候肯定也会参考国外的《柠檬法》,会有一些细节上的差别。但是我觉得有一个问题对消费者产生误解,我记得包括听证会大家一直说一个亮点,之前保修期是两年四万公里,后来变成两年五万公里三年六万公里,其实看国外不是这样的,一年18个月,那个期限并不是很长。其实这个问题没有必要太多纠结,保修期长短与车的价格也有关系,这样一来可能导致车价的上升。

  搜狐汽车:很多时候消费者不愿意去维权或者不愿意花更多精力,这与中国人的性格也有很大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消费者应该养成怎样的维权意识,平时在购买产品或者维修过程中应该养成哪些好习惯?

  蒋苏华:在购买之前最好对这个产品做一个了解,买了之后对使用手册、保养手册好好阅读,如果的确因为自己驾驶不当造成的问题,这个责任得由你自己承担。有一些消费者说买车必须签合同,但这个合同大多情况是对方提供的模板化合同,要么你能看得懂很清楚我的权利在哪里,否则不要签。你有买卖发票有提车记录,都能证明该交易的产生,法律对你的保护也非常清楚。但保不准那个合同里面有哪一条是陷井,法律规范有任意性和强制性,对于任意性的规范双方可以选择。你选择了,之后再诉诸法律时你就只能认账了。

  郝庆丰:另外消费者也要能够抵制诱惑,这一点消费者应该特别警惕。

  搜狐汽车:关于汽车三包也有一些媒体人士这样认为,目前国内的售后环境不是特别成熟,消费者消费的时候不理性,用车的时候不科学,在这种情况下,咱们实施汽车三包过于奢侈,两位老师怎么看待这个观点?

  蒋苏华:2004年《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都能出台,三包应该在那时就配套推出,如今看来更是没有什么不成立的地方。说消费者不理性,我个人认为这个说法非常不当,其实作为厂家来讲也有责任告诉每个消费者这个车应该怎么用,跟消费者积极沟通。不能说别人发生维权的时候就说是不理性,这个需要厂家好好沟通也得进行一些教育。

  郝庆丰:奢侈不奢侈这个说法本身就不科学,现在的消费者可以说比几年前要理性多了,以前砸大奔、烧车的案例一大堆,现在这些情况基本很少了。现在的消费者至少理解了汽车有可能出现问题,以前不接受,花了四五万买辆车怎么这么多毛病,现在知道哪怕一百万、一千万买的车也有可能出问题。出问题怎么办?只要能给解决了,消费者是能够接受的。

  如果说我们要等各种消费环境都趋于完美之后再推出政策,那可能吗?制度就是需要逐步去完善。

(责任编辑:陈钇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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