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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汽车“三包”规定只适用于新车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钱卫华
2011年10月27日07:47
  本报讯(记者钱卫华)昨天,备受关注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立法听证会在国家质检总局举行。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曾有“反对”出台的声音,但昨天无一代表提出反对“三包”规定的出台。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表示,规定会给经销商一个宽限期,而且只针对发布之日起的汽车产品。

  参加昨天听证会的本应有17名代表,但有一名修理商代表因故缺席,所以实际共有16名代表参加了听证会,其中8名为消费者代表,5名为生产商代表,还有3名分别为经销商、行业协会及专家代表。

  汽车“三包”规定征求意见稿自9月21日征求意见以来,一部分汽车生产商为代表的反对方明确表示,现在出台“三包”的时机还不成熟。因此,不少人预料这两种声音会在听证会上出现激烈交锋,但令人意外的是,现场包括5名生产商在内的代表均未提出反对声音。

  按照“三包”规定,汽车经销商将直接执行退、换车等问题。对此,现场唯一的一名经销商表示,法律出台时应有宽限期,以便他们有一个应对时间。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当场打消了他的顾虑。他特别明确地说:“到时肯定会有一个宽限期,而且新规定也不会涉及既往的,只针对发布之日起的汽车产品”。

  质检总局表示,汽车“三包”规定将尽快推出。

  >>焦点

  30天退换期限太短

  “三包”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

  对于30天退换期限规定,几乎所有消费者代表都提出了反对意见。代表郑吉生和李红旗等提出,汽车作为机械产品,30天很可能根本不会体现出产品的质量问题,而且30天的时间内,有些车辆,尤其是进口车辆,因为办理手续等问题,可能上路行驶都不太多,所以更不能发现问题。因此,代表建议或者延长退换的期限,不要定为30天,或者增加行驶公里数规定。“行驶公里数以5000-8000公里比较合理。”李红旗说。

  同样地,消费者代表也认为《征求意见稿》规定的两年整车“三包”有效期太短,要求给予延长。

  建立独立鉴定机构

  对于汽车质量鉴定之难,消费者代表张义深有体会。他说,和销售商出现纠纷后,他们往往一句“你拿鉴定结果来”就把消费者打发了,因为鉴定费用不菲,少则1.5万元,多则好几万。更主要的是,即使拿到了鉴定结果,很有可能是模糊的结论语言,这导致维权风险十分高。所以,张义提出,如果销售商、生产商提不出消费者使用不当的具体证据,就不需要进行质量鉴定,就由他们承担免费维护、更换的义务。如果要鉴定,费用应由销售商或者生产商来承担。

  对于进行质量鉴定的机构,消费者代表崔凯和李红旗等提出,应该建立一个权威的鉴定机构强制统一鉴定。经销商代表韩峰也提议建立第三方鉴定机构,以便权威公正地处理相关规定,保护各方利益。

  退换车实际操作难

  对于备受关注的退换车问题,经销商代表叶永青和生产商代表赵兴辉分别提出了一些细节问题。

  叶永青说,退车涉及不少现实问题,尤其是实行摇号“限购”政策的北京市场,如果退车,该车就成为二手车,可是由于经销商手上没有牌照,所以无

  法办理过户手续的现状,使经销商无法将此车退回到手中。

  受经营范围所限影响,经销商可否回收这种退回的二手车也是个问题。另外,还涉及车辆购置税及退换车期间经销商是否要提供代步车等多个问题。如果经销商提供了代步车,解决了消费者的出行不便问题,那么解决事情的期限又可否延长?

  代表韩峰还表示,无论换车还是退车,“三包”规定都面对的是经销商,“这不妥”。因为汽车质量出现问题,主要责任应在生产厂家,经销商只是被动执行厂家的一些规定。

  >>现场

  生产商很“低调”

  16名听证代表均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其中8名都有车辆维权切身体会的消费者代表发言尤为激烈。第一个发言的是来自成都的消费者代表张义,刚于7月份经历了车辆维权之难的他自费飞抵北京,做了详细的“功课”来参加听证会。在他准备的材料中,共对“三包”规定提出了12条修改建议。

  相比之下,包括大众丰田等品牌在内的5名生产商代表在听证会上十分“低调”,直到听证会进行到接近尾声时被“点名”才发言,而且仅针对一些细节问题表明态度。他们提出,希望设立独立的第三方汽车“三包”鉴定机构。这样一旦消费者和厂商出现纠纷,可由鉴定机构来确定责任方。另外,在一名代表提出,如果车辆因质量问题被退换,而成为会大幅贬值的二手车,使生产商承担较多损失的问题时,引来现场媒体的一阵议论声。

  对于生产商的“低调”,有经销商代表认为,“三包”规定的条款大部分直接面对的是经销商,未明显触及生产商的利益,所以他们以回避的态度面对。
(责任编辑:宋双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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