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我的搜狐汽车

注册
车商宝|手机版|APP应用|网站地图|回顾|滚动|收藏首页
首页 - 新闻 - 军事 - 体育 - NBA - 娱乐 - 视频 - 股票 - IT - 汽车 - 房产 - 家居 - 女人 - 母婴 - 教育 - 健康 - 旅游 - 文化 - BBS - 博客

左延安:关于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议案

来源:搜狐汽车 作者:综合报道
2011年03月03日11:19

  案由分析: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订,对维护市场秩序、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是,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国内社会经济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来该法概括的11种行为,已经难以涵盖现在花样翻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表现在:

  一、不正当行为出现新的内容:近年来出现了许多利用互联网和现代传播技术进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与不正当竞争行为联系最密切的领域当属域名抢注。受商业利益的驱动和域名注册管理制度薄弱环节的影响,一些单位和个人将他人的商标、厂商名称、国际组织名称、网站名称、名人姓名等注册为自己的域名,再高价出售给商标、厂商名称所有者牟利或利用他人知名商标、名称的良好商誉达到混淆、引诱、误导消费者访问以攫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的目的。这种不正当行为应列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以法律手段予以规制,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持市场经济和谐稳定发展。

  二、与其他法律有冲突,内容滞后。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内容与其他法律法规相互抵触,有的内容明显滞后,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存在着某些内容不完善、可操作性差的缺陷,如"对商品或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的条文,两个法律都有规定,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前者处罚额度为"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而后者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而且,《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很多条款一般都要计算违法所得。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由于经营者账目的不全或拒不提供,难以认定违法所得,或因违法行为人故意规避法律,仅承认极小的违法所得额,使一些违法情节十分恶劣、违法事实严重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处罚。另外,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中,有5种是与反垄断法相竞合的,包括低价倾销、搭售等,这两部法律在执法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均存在协调的必要。我国其他如商标法、招标投标法、律师法等行业监管法,也涉及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问题。这些都需要通过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来进行协调。

  三、执法主体不统一。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赋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唯一执法主体,造成执法主体多元,在实际工作中常常致使有法难依。该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由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重大障碍,违反了市场经济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虽然市场经济的其他法律法规对其违法行为有所规范,但对其法律责任应归咎于一个执法主体,执法主体的多元化,常常导致案子很难调查、很难判定。如制造假冒伪劣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都有执法权;涉及专利保密等案件,科委还有管辖权,执法机关多反而造成打击力度削弱。  

  建议:  

  一、针对近年来出现的利用互联网和现代传播技术进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从立法角度对该类行为进行规定和规制。

  二、对该法列举的部分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明确解释、删减与其他法律相冲突的条款、增加可操作性条款、增强"一般条款"的效力以扩大适用范围,保持法律的稳定性。

  三、一些原先没有规定的法律责任,需要考虑增加进去。例如对诽谤商誉行为,目前法律中就没有规定法律责任。

  四、明确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单一性执法主体,建议让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机关归口执法为好,这样既可以避免职能重复、交叉带来的多头执法现象,同时也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法制化方向发展。

(责任编辑:蒋洪林)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 您的姓名: 性别:
  • 手机号码:
  • 选择品牌:  
  • 所在省市:  
A6719|B7843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导航

SAA搜狐车会

汽车品牌

实用工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