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上高速路 出事故须担责
记者近日从泉州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获悉,沈海高速公路泉州段八车道自2010年9月开通以来,已有5名行人被撞死。据了解,单单春运以来,因行人擅自上高速路而被车辆撞死的事故就发生了3起。泉州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一大队交管科有关人士分析,高速路出现行人的主要原因:沿线防护栅被盗、损坏严重;在沈海高速公路水头、晋江、池店出入口,泉州农校路段,大客车上下客现象严重;朴里服务区围墙未完工及被开口。同时,八车道和四车道相比,有着车速较快等特点。这使得行人穿行高速路被机动车碰撞的概率大大增加。
高速交警提醒,根据规定,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一旦上高速,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法律责任。对于行人违法横穿高速公路与机动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因行人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禁止性规定,如机动车驾驶员属于正常驾驶无超速等违法行为,交警部门都会认定由行人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事故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并不完全等同,《道路交通安全法》本着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在第七十六条中规定,对于行人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即使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也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民事赔偿责任。虽然如此,交警部门还是要告诫行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请珍惜生命,为了你和家人的幸福,不要图一时方便横穿高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