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外加价不计入发票金额 属于违法行为
主持人:接下来希望各个汽车厂家能够拿出一个坦诚的态度积极面对这个事而不是先躲避先推辞,我们接下来汽车天下节目会持续和大家关注锦湖轮胎的事件,无论是从消费者的角度还是业界的角度,这个事件都是具有标杆式的一个重大的事件,我们看接下来将如何解决。
上半时段我们重点和大家关注了一下锦湖轮胎事件,看到坛子里面以及我们的短信平台很多的听众对此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没错让我们继续关注,我们相信我们政府的相关部门会把次事件严查到底,同时也会将成为一个标志性的事件。下半段我们来关注的消息是全国22家城市的消费维权联盟成员单位联合发布了一个维权观点,一致认为加价售车或者变相加价售车是供求决定价格论掩盖下的一种违法行为。因为北京市消协也是联盟成员单位,也就是说在北京卖车您要是加价或者变相加价卖车被认定为违法,下半时段和大家一起聊聊这个事,这个话题不是什么新鲜话题,在汽车天下节目里面聊到过很多次,今天希望两位给我们聊出点新意。关囡在节目的下半阶段变身为经销商的代言人和蒋律师充分交流一下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关囡先代表经销商说两句,你看完这个服吗?
关囡:我代表经销商的观点会让听众网友们非常气愤,怎么来这么一个人。本着友好的原则我跟蒋老师和梁虹老师进行一下思想的碰撞,其实我在采访中包括报纸的采访当中经销商说辞非常多,一个最堂而皇之的理由这是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这是市场经济决定的,货源紧缺又想拿到车怎么办?你通过加钱得到想要的东西无可厚非,他们的理论就是这样,而且举一个例子特别有趣。比如像国际名牌买LV、GUCCI每年秋冬限量版全球就几十个,我作为中国的消费者想提前拿到或者保证我拿到自己主动加了十万二十万或者让我加多少就加多少,这是乐意自愿行为,经销商没强迫你。我现在就着急用车特喜欢这个车不想换,非得让我等三个月六个月等不了,加五万就可以提到我自己又能承受,那你情我愿有什么事?如果让我等三个月六个月耽误我的事这怎么办?还有经销商提古董就是越稀少越珍贵,车源也是新车刚上市就是产能爬坡就是货源紧张,我觉得我在这个时候提到车可以理解,我就是觉得加价可以,古董稀少所以珍贵一样。他们的理由非常之多。
主持人:我再替代言人说一句,经销商还经常会反问我这样一个问题,我们降价时你怎么不报,凭什么加价的时候盯着我们不放,市场行为就是有涨有跌有起有落你就应该认没办法,我们家车就十台谁有钱谁拿走,将来我们家车卖十万台了就十个人要那我们认了我们降价,怎么了?有什么不行呢?招谁惹谁了?
关囡:去年加价最疯的时候一汽大众奥迪的Q5上市还有途安上市分别加三到五万,当时奥迪经销商跟我讲,当时我们Q5价格定低了,价格是价值的反映。当时因为价格定低了,所以这回在市场上找回来了。
主持人:我们听听蒋律师怎么说。
蒋苏华:我认为它肯定是违法的,原因很简单,刚才我们关囡老师也说了打了一个比方LV包的问题,这种情况下LV包也是违法的,毫无疑问。原因很简单,我们买的东西实际上买的是产品本身,如果你这个产品的价格本身的确它属于市场调节的范围市场供求的范围,但是要是双方就这个事情达成协议,这个车多少钱发票多少钱没有人管你,一个人愿买一个人愿挨,汽车定价不属于政府管的。现在绝大多数是我给你的价格是多少,发票本身是50万,在发票之外另外收你五万块钱,很多情况下是没有发票的,价外收钱了。按照《价格法》的规定,我们回到刚才的理论,作为消法的确对这个问题比较难调节,的确是双方自愿行为,并不是说同等条件下付五万和不付五万同等对待,一个是几个月之后给车,一个是有车,这中间有差别对待,这个差别对待对于消费者产生心理区分,我现在其实是买了一个条件,有一点被强迫的感觉,不然的话没有车了。从这个角度来讲是价外售车,《价格法》有规定,如果价外另外收取费用这是违法的,应该受到处罚,处罚是什么?第一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没收,而且这中间有部分如果是消费者多收的应该返回给消费者,这是有判例。北京在2004年曾经打过官司也是跟汽车有关的,当时也是加价2.5万,属于发票之外的加价,后来起诉到法院,法院经过二审,第一个理由认为这是违反《价格法》的规定价外售车,第二个理由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买卖东西是公平交易的,说好了多少钱就是多少钱,不能改变条件另外收钱,这个不属于合同标的。我们买一个东西我交钱是买我的东西,现在超出合同约定的标的另外提了一个条件属于不公平的交易行为,所以它被撤销了,后来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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