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频道 > 专题 > 2011商用车发展交流研讨会 |
【编者按】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主办,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承办的2011(第四届)中国商用车发展交流研讨会于2011年6月23-24日在北京广西大厦举办。会议继续围绕"探索中国特色商用车产业发展之路"这一永久主题,并以"技术升级与核心竞争力"为年度主题展开论述。
下面是中机车辆以后服务中心审核部部长耿磊先生的演讲,他演讲的题目是"商用车企业和产品准入审查要求":
耿磊: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很高兴能够再次参加商约车交流发展研讨会。在会上也跟大家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关于产品和企业相关的管理工作,包括最近的一些新的变化和动态,主要是包括两方面: 一、准入管理及企业审查。二、公告产品审查。
这些内容还是相对更宏观,更总体性一些,有一些技术方面的细节和相关管理的具体的要求,我想可以借助我们汽车中心的商用车平台,通过跟各个领导,跟中心的各位组织者,也可以与我本人进行具体交流。
从行业、企业和差别的管理各个层面来看,一个企业,一个产品要有几种形式的管理,通过几种形式的管理符合相关的要求才能准许生产、销售、使用。我总结分为几个层面:行业宏观管理角度有一些国家法规政策、相关规划,包括产业发展政策,包括行业发展规划或者是以前叫纲要,还包括09年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个振兴规划,主要针对几个自由品牌、自主创新、新能源汽车、有关的试点和补贴的规定,以及下乡政策和专门的鼓励措施。
从汽车行业管理者来说,现在还是涉及到很多的部门,有很多的环节。仅仅从公告管理的角度应该包括几个层次:
一、对于企业准入或者是相关资质这方面的管理工作。一个企业能否车辆相关产品要进行核准、考核,主要有这几方面构成:项目投资项目批准备案、企业建成完成、投资前审查、企业组织经营情况变化的审查,企业能力条件变化的审查,企业增加产品类别、品种的审查。
二、针对产品,对于产品的管理工作主要是以产品的检验,产品的审查,产品的批准发布这种形式为代表。主要构成的包括新产品的申报、检验审查,也包括产品的扩展、产品变更、产品刊物、相关表示形式、公示、核查、撤销等等,一个已有企业能够做哪些产品?做得产品能不能符合有关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用什么样的方式去撤销或者是变更。对于政府首选的机构的管理,包括检验机构和中介机构,检验机构大家都理解主要从事产品检验,产品有关的技术工作。中介机构可能职责更杂一些,可能承担一些技术审查工作,承担一些专门评价工作,承担一些专项委托工作,这都是中介机构的职责。这些职责可能是统一授权,分别开展工作的,也可以是各个项目各自授权,就某个事进行授权进行专项工作。
三、生产一致性,可能最近两年大家都有深有体会,在去年的时候,工信部发了109号公告,对生产一致性提出的办法和要求,另外陆陆续续发了相关文件,对车辆的生产销售过程中有些事情做了规定,对于生产的产品和公告产品的符合性提出了要求,再往前推还有319号文等等,这些文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相应的规定。一致性对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符合性管理,主要是产品一致性。除了产品一致性还有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检验能力、销售售后服务等等,这些都是在生产一致性的范围内为保证产品一致性所做的工作。目前在生产管理里面很重要的项目就是产品的出厂合格证的管理、各种表现形式以企业监督和产品抽查为主,在处理也有对产品和企业处理不同的形式。
四、公告管理: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包括车辆注册,车辆使用与运输管理,相关产业管理,车辆消费政策,汽车服务业管理,车辆税费政策,二手车消费政策,再制造、车辆报废与回收政策。这是车辆最终生命结束的工作,这都是相关行业和相关政府需要与汽车工业,汽车的管理部门等等要进行衔接和协调的工作。
由这四个层面的构成构成了主管部门或者公告管理主要的框架,当然国务院有若干个部门都在对汽车产品进行相应的管理,包括油耗、环保等等,都是以产品为代表,以产品检验、批准、技术审查为代表的。
在企业管理角度,在座的我估计都是已有的企业,已有的企业了解的不一定很多,也有的企业前面过程已经走完了,对于企业的设立,我们已经解决了。但是从政策角度来说,一个企业如果要设立的话,也是要经过若干个步骤的。主要以核准和备案对代表的投资项目管理的步骤和以准入考核为代表的能力考核框架为代表的。核准和备案的工作根据产业发展政策是由国家主管部门在04版的政策上还没有工信部,由国家发改委。08年成立了工信部,两个主管部门各自承担核准和备案工作。
关于核准和备案,项目投资管理的事有很多规定,写在那里面,我就不多说了。有什么样的原则要求?有什么样的规定也不多说了。
重点说一下,当企业经过了核准,经过了备案,已经建设完成,进行准入考核的时候,就要需要关注自己的主要的一些问题。主要的流程包括这几个层面:
首先,企业建设完成安全核准和备案要求,完成之后企业提出申请,由地方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之后报工信部或者相关主管部门,目前是工信部,由工信部委托有关部门来做准入的考核,考核里面还有工作形式、资料审查、企业技术交流、企业生产现场进行实际能力条件的考核。结果的处理,出具有关的报告报有关部门批准,大致这么一个环节。
第二,我们车辆企业因为公告管理的名称叫做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对于企业的资质怎么界定和发挥得,目前大致分这几块,大的方面三块,细节来说七到八块。大的方面,一是摩托车企业,算一大类,第一大类,包括两轮摩托车生产企业、三轮或者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在企业划分上有不同的标记的。第二大类是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产品。第三大类,汽车企业又细分几类挂车生产企业、整车生产企业、专用车生产企业。基本上按照这个形式来划分的。
第三,汽车行业里面还有很突出的特点,改装车企业,改装车在定义上来说,不能够自制底盘,买别人的底盘改装,目前有很多表现形式,比附在非完整车辆上后续生产形成整车,包括在完整车辆上后续生产形成整车。整车企业从头开始做成一个整车,就是整车企业。
从刚才的介绍大家感觉到,从企业的管理,从整个资质管理角度来说,大致有这么一些过程与依据。具体考核和操作中要做的工作,目前根据相应的文件来实行具体技术审查和考核工作,对于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依据文件,我列了一个表,包括1242号文件、132号、45号公告等等。还有一些别的,低速车企业有1242号、588号文件。摩托车企业就比较多了,有公告,有文,有相关规定,这就构成了考核依据。
依据大致有这几个层面,一个企业获得资质的时候满足的基本要求,审查时所依据的规定:第一方面,企业在项目投资管理中报项的时候经过核准和备案有关文件,包括政府的批准,也包括企业自己的申请,比如说项目建议申请书或者说可行性研究报告,这都是作为企业建成之后评价考核的依据。一般的政府批复文件包括企业投资规模,就是资金、组织形式、框架、建设周期、主要工艺、主要生产流程、产品品种构成、产能纲领、研发中心、销售服务、配套件管理体系等等。我碰到一些企业有时候不是太关注这些事,我到过几个大的企业,很典型的是中外合资企业,比如说在90年代中批准设立的企业,那个时候在管理上还没有太多考核的事。现在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就需要对这个企业进行全面的考核。这时候才发现,当时政府批准的文件没有完全落实,比如说研发中心,有很多合资企业研发没有建,到目前为止,一直没有建成,没有按照政府当时批文的投资的规模要求、时间、能力来建设研发中心,在后期的准入考核和相关工作里面就不符合规定,这就存在着问题。碰到这种情况,都需要企业进行整改,按照原来的批文就十多年了,大家有时候不太关注当时设立时的要求,政府提的要求是有效的。比如说合资企业在合资期限内都是有效,都要满足的。
第二方面,就是刚才我提到的文件,这些文件是是企业应该达到的最低的技术水平的门槛,比如说45号公告对于专用车的规定,1242文件对于乘用车和轿车的规定等等,这些规定都是企业的工艺水平要满足什么样的最低要求,提出了在水平和条件上最低的规定,你要满足最低的规定才行。
在商用车规定里面,132号公告里面,主要提到两大类,一类是货车,一类是客车。货车划分为货和中重型,客车划分为轻型和大中型客车,货车和客车算两大类产品,货车内的这两个细分的产品算两个品种,不算类别,算品种,货车是一大类。
企业的各种变化都需要进行审查按照有关的文件,这种情况意味着什么?132号公告是去年12月22号发的,企业的总体情况如果有变化的时候,要满足132号文规定在行,企业的情况包括几种,一是新建和在座的关系不大,二是企业的组织经营情况的变化,组织经营情况的变化包括什么?企业发生重组,产生了变更股东或者股权,变更法人代表,变更注册地等等。这些虽然对具体的生产条件没有影响,但是表明企业经营主体发生了改变,这个时候要对企业进行准入审查,我希望大家要关注这个事。可能一开始都没有想到,我更换一个法人或者变一个名称要进行准入的考核,而且一考核才发现,能力和水平达不到目前的要求,还停在十几年前的生产加工方式上就有问题了,这类企业的水平确实比较差,这要注意。三是企业生产能力条件的变化,生产组织、生产线变了等等,我发生了搬迁,增加了产能,主要生产过程发生变化了,这些是具体能力,这些变化肯定是按照新的要求。比如说新投的生产线肯定要上水平,不能在以前的比较落后的生产模式下做。同时对原有的生产线提升水平才行。我估计大家都能理解,只要搬迁,迁了一个地质肯定重新评价,经过组织主管部门来组织新生产力的评价。
四是企业增加品种,在汽车划分里面是两大层次,第一是类别,第二是品种。比如说客车和货车算类别不同,轻货和中重型火车只是品种不同。如果一个货车企业申请生产客车这算跨类别要进行核准的,在原有的类别下增加产品的品种,这个时候肯定要做考核的。比如说轻型货车和重型货车肯定不再一个生产线上,不能用一个生产过程来完成,对于企业来说重卡和轻卡在一个生产线上不能完成,必须要新建一个生产线。
对于有些特殊的情况,需要专门说一下,比如企业增加专用车的品种,整车、专用车有比较大的区别,专车品种有一些可以直接申请,也一些可以直接考核的,比如我是一个客车企业,我生产一个沙漠车怎么办?肯定是跨品种了,在整车和专用车之间还有一个鸿沟,你可以进到专用车产品领域里面,但是不能通过专用车的品种的票数变成另外一个整车资质这是有问题的。
最近比较热闹的企业的重组,重组有一些原因和背景,大家也都清楚,最近两年企业重组比较火热。重组还和一个新企业,企业变更有区别,重组是两个法人之间一些关联,联合开展相关工作。重组对于企业的审查和要求会更多,比如说提交重组相关文件,要有原企业产权或者有些破产的企业相关文件,要有原企业或者重组企业的股东决议、职代会决议、公司章程等,地方海关部门同意重组的文件,还有调整安置和债务债券保证稳定各方面的措施,不能由于一个重组的工作造成职工下岗,债权债务落实不了,给地方造成一些不稳定的因素肯定不行的。一个重组牵扯的面会比较多。比如说异地搬迁,这是没问题的,但是实际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迁出地省级或者部级部门一般不会同意,会有一些障碍。
还有集团化的问题,比如说我们国内几大,现在明确是四大四小,这个明确的肯定都算做集团化管理的公司或者叫企业集团,在一个企业集团内不同经营主体,不同的法人在做考核工作的时候怎么去处理?原则上是对独立法人企业单独进行评价、考核。但是有个别情况需要由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公司来担保或者是来提供相应的能力,在集团框架内来保证相应的条件,这是允许的。只不过集团担保的范围是有限的,比如说可以在产品开发上提供相应的能力,我们下属的子公司可能做不全,我集团可以做。比如说配套采购这一块,我们集团统一管,销售售后服务我们集团统一做可以的,像生产条件原则上不能提供的,要不然独立的企业没法具有汽车制造的能力,我们说的汽车制造和生产都有具体能力的。另外,包括检验能力也是,因为企业可能设在集团总部之外,如果你没有自有能力没有办法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性的。在这些前提下,集团还要有保证,有承诺,要说明我给他提供这些保证,如果他有问题,我要承担责任。不然的话,光有权利没有任务是不行的。还有新能源汽车,有的企业在迁扯的同时还增加新能源汽车的产品,这两个工作要做,新能源汽车归新能源汽车的,迁址归迁址的。
可能个别企业的遗留问题可以解决的,可以和不可以主管部门说了算,得看你们遗留问题的情况和性质,再用要按照我刚才提到的按照项目申请的承诺和皮肤进行审查,有政府批文按照政府批文的规定,有一些带着可研报告和项目申请书的,一定要对照可研报告和项目申请书来办。生产技检验设施能力,一般企业很难全都做到,肯定会有一些方面会存在一些差别,或者不满足的这需要进一步的商量,有哪些水平达不到,有哪些还没有,有哪些还在购置过程中,什么时候能到,需要进一步商量才行。
再有投资的额度,注册资金、开发投入等等,一定要和原来的批文对上,同时要看你的资产,要看硬件,要看无形资产,要看整个过程中的投入到没到位。
产品开发能力及设备、软件,开发也是很大的问题,一般企业条件都不是很关注,可能都没有太具体的去关注这件事,往往开发的时候大家可以看一下132号公告,给开发提了很多很具体的要求,产品申请的时候要有产品。不管企业有什么变化,要有现有的产品或者已经生产出来的样品。还要集团化。
关于产品审查的要求,相对比较具体,都是对车的可靠性取消,不以为着性能和参数和专用功能取消了,只是说跑的里程不做了,专用车是要做很多专用功能和性能的测试的,不是意见做整车安全性能评价,专用车的安全性能很重要。有一些产品相关的规定,我想大家去看吧。我认为写的比较细的,基本上做工作的时候可以做参考,如果有具体问题可以与我们联系。
我想主要与大家汇报这些方面,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