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
两年整车“三包”有效期太短,要求给予延长
汽车生产商
汽车三包肯定会对汽车自主品牌有比较大的冲击
●出席听证会的包括来自成都的8名消费者代表,及5位车企代表,以及销售企业代表、维修企业代表等
●在听证会现场,消费者意见主要集中在认为《征求意见稿》规定的两年整车“三包”有效期太短
●质监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并对三包法案加以完善,不过法案推出没有具体时间表
昨日下午,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听证会在北京举行。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一共有17个人,其中消费者代表有8位,占到了参加听证会总人数的近一半。不过,草案是否通过、何时实施,听证会并没有给出一个确切的答案。
华西都市报记者致电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处了解此次听证会的最终结果,对方表示“没有过多的信息透露”,并告知记者如果要采访需要办理相关手序。不过当记者随后将采访提纲传真至质检总局新闻处,再次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称“新闻处下班了”,无法提供回答。
参会人员消费者占近半数席位 据央视报道,参与昨日听证会的消费者代表占近半数席位,质检总局法规司的有关领导表示,这样设置是为能够更加充分地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据了解,出席听证会的除了8名消费者代表,还有分别来自北京现代汽车、丰田汽车、长城汽车、东风汽车和大众汽车的5位车企代表,以及一家汽车销售企业代表、一家汽车维修企业代表,此外还有一位来自全国汽车经销商协会的代表,和一位来自汽车研究院的专家代表。
争议焦点退换车该如何明确
在听证会现场,消费者意见主要集中在认为《征求意见稿》规定的两年整车“三包”有效期太短,要求给予延长,同时对于草案中有关“三包”有效期以及经济补偿的规定中,希望能进一步修改。而汽车协会观点则是建议汽车“三包”应分步实施,先试点,再推广。
经销商代表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认为《征求意见稿》将经销商作为第一责任方不妥当,汽车质量出现问题,其主要责任应该在厂家,经销商只是被动执行厂家的一些规定。二是希望消费者也有协助取证的义务。经销商担心,汽车“三包”一旦实施,会有一些消费者恶意退车、换车,应该就此建立防范机制。
汽车企业方面的表态则相对谨慎。主要诉求是希望设立独立的第三方汽车“三包”鉴定机构。如果消费者与厂商发生纠纷,则由这个机构来负责鉴定,并确定责任方。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的汽车生产商在听证会上对三包的话题都非常回避。其中吉利汽车相关负责人表示,汽车三包肯定会对汽车自主品牌有比较大的冲击,希望政策制定者能够多考虑“三包”条例对自主品牌的冲击和影响。
“三包”推出尚无时间表
截至记者发稿时,国家质检总局仍未就听证会最终结果作出回应。不过,根据参与此次听证会相关媒体的报道,直至听证会结束,汽车“三包”草案的推出尚无时间表。
据法制晚报微博直播,听证会进行了约2小时30分钟,最后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总结,“听证会效果很好,更好了解了民意,对立法提供了宝贵的建议和意见,将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并对三包法案加以完善。”
至于三包法案将何时出台,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仍在草案讨论阶段,将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并对三包法案加以完善,不过法案推出没有具体时间表。
【现场声音】
成都消费者“打飞的”出席听证会
据法制晚报的网络直播,有成都的消费者专门“打飞的”到北京出席听证会,由于有一次汽车方面的维权经历,所以他做了充分的准备,并在听证会上提出“在汽车整车质量保证期内,只要销售商、生产商提不出消费者使用不当的具体证据,则不需要进行质量鉴定,销售商必须首先履行免费维护、更换义务”的建议。“鉴定不应由消费者承担费用。成都质检局鉴定费1.5万,销售商还不认可,国家质检机构费用高达十几万,结果却模棱两可,不能明确责任。维权成本太高!”
一位参与听证的刘先生表示:“三包”规定中很多条款可参考国际规定,“如将整车质保从三年6万公里提高到5年10万公里”;“除整车之外,零部件修理保质期应根据使用期限灵活调整”;这样可以防止维修店以次充好,短期应付消费者。
【各方反应】
消费者:“三包”流产有“心理准备”
就在“汽车三包”草案听证会举行的前两天,某专业调查网站(第一调查网)发布了一个关于该草案的问卷调查,共有253名网友参加投票。
其中在“您对出台‘汽车三包’政策有信心吗”这一问题中,31.23%的投票者认为“估计效果不大”,42.29%的参与者觉得这次听证会上草案“可能依旧流产”。看来相当一部分的消费者,对汽车“三包”草案的出台不单是充满了期待,还有怀疑。
消委会:出台汽车“三包条例”很有必要
四川省消委会秘书长刘亚兵表示“不管草案最终是否通过、何时推出,我都认为制定和出台关于家用汽车‘三包’的相关条例很有必要。”
刘亚兵透露,省消委会日前接到一例汽车消费投诉,一名消费者购买了某品牌的新车之后,没开几天,就发现车的离合器有问题,于是拿到4S店修理。“修了几次都没有修好,消费者要求换一辆新车,但商家不答应,闹得非常不愉快。”刘亚兵说,现状就是这样,由于缺乏权威的法律法规,汽车销售遇到类似的案例就常常陷入僵持,“金额越大,双方越不愿意让步,处理起来很麻烦。”
经销商:三包是大势所趋
对于汽车“三包”条例,成都三和集团总裁张德鹏表示:“汽车开始成为大众消费品,因此汽车‘三包’政策出台很有必要,也是大势所趋。这不仅有望改变目前汽车‘只修不换’的行规,同时对促进中国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都将起到积极、深远的影响作用。”
汽车“三包”历程
2004年12月
首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质检总局有关官员透露,“正式的规定会赶在2005年‘3·15’之前推出。”
2007年3月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副司长王立昕透露,汽车“三包”规定的意见征求工作已接近尾声。
2009年3月
全国质检部门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其中提到:加快《汽车三包规定》等规章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2010年12月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产品三处处长谢鹏鸿透露,“三包”有望在明年(2011年)上半年出台”。
2011年9月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再次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2011年10月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立法听证会召开,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会后表示出台尚无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