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备受关注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立法听证会在国家质检总局举行。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曾有“反对”出台的声音,但昨天无一代表提出反对“三包”规定的出台。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表示,规定会给经销商一个宽限期,而且只针对发布之日起的汽车产品。[我来说两句]
参加昨天听证会的本应有17名代表,但有一名修理商代表因故缺席,所以实际共有16名代表参加了听证会,其中8名为消费者代表,5名为生产商代表,还有3名分别为经销商、行业协会及专家代表。
汽车“三包”规定征求意见稿自9月21日征求意见以来,一部分汽车生产商为代表的反对方明确表示,现在出台“三包”的时机还不成熟。因此,不少人预料这两种声音会在听证会上出现激烈交锋,但令人意外的是,现场包括5名生产商在内的代表均未提出反对声音。
按照“三包”规定,汽车经销商将直接执行退、换车等问题。对此,现场唯一的一名经销商表示,法律出台时应有宽限期,以便他们有一个应对时间。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当场打消了他的顾虑。他特别明确地说:“到时肯定会有一个宽限期,而且新规定也不会涉及既往的,只针对发布之日起的汽车产品”。
质检总局表示,汽车“三包”规定将尽快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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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退换期限太短
“三包”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
对于30天退换期限规定,几乎所有消费者代表都提出了反对意见。代表郑吉生和李红旗等提出,汽车作为机械产品,30天很可能根本不会体现出产品的质量问题,而且30天的时间内,有些车辆,尤其是进口车辆,因为办理手续等问题,可能上路行驶都不太多,所以更不能发现问题。因此,代表建议或者延长退换的期限,不要定为30天,或者增加行驶公里数规定。“行驶公里数以5000-8000公里比较合理。”李红旗说。
同样地,消费者代表也认为《征求意见稿》规定的两年整车“三包”有效期太短,要求给予延长。
建立独立鉴定机构
对于汽车质量鉴定之难,消费者代表张义深有体会。他说,和销售商出现纠纷后,他们往往一句“你拿鉴定结果来”就把消费者打发了,因为鉴定费用不菲,少则1.5万元,多则好几万。更主要的是,即使拿到了鉴定结果,很有可能是模糊的结论语言,这导致维权风险十分高。所以,张义提出,如果销售商、生产商提不出消费者使用不当的具体证据,就不需要进行质量鉴定,就由他们承担免费维护、更换的义务。如果要鉴定,费用应由销售商或者生产商来承担。
对于进行质量鉴定的机构,消费者代表崔凯和李红旗等提出,应该建立一个权威的鉴定机构强制统一鉴定。经销商代表韩峰也提议建立第三方鉴定机构,以便权威公正地处理相关规定,保护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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