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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损维修差价近半 车辆定损到底谁说了算

来源:合肥在线-合肥晚报
2011年01月19日17:49

  保险法律师:引入第三方定损机制

  "事故定损根本就不应该是保险公司的事。"本刊保险绿色通道法律顾问徐自力律师表示,目前,车辆定损理赔纠纷不断,很大程度上与保险公司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做法有关。

  "保险公司并不是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认定的、有合法资质的定损单位。所谓保险公司的'定损',只不过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为确定理赔数额提出的一个参考依据。而这个参考依据只有在投保人认可的前提下,才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徐自力律师分析说,保险公司作为事故受损车辆的理赔单位,不能既评估车辆损失,又进行赔偿。如果他们将两者兼顾,那就等于保险公司一家说了算,从法律上失去了与投保人的平等关系。徐自力律师认为,解决问题的根本是引入独立的具有资产评估资质认定的专业单位或公司进行定损,譬如公估公司等,"作为第三方机构,公估公司一方面必须代表投保者的利益,另一方面,它也要体现保险公司的利益。它必须非常公正,才有发展的前景。"

  本刊以往接到的一些相关案例的车主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制定出事故受损车辆的定损与理赔统一标准,并授权第三方机构为受损车辆定损,然后再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只有规则科学了,结果才能让人信服。"

  据记者了解,在国外,保险公司往往将车辆定损的"麻烦"交给专业公估公司。譬如,在马来西亚,有95%以上的出险车辆在保险公司理赔之前,都是先转到公估公司进行定损的。

  据了解,目前,我市其实也已有具备资质的公估机构,并且自新道交法实施后,当车主和保险公司在定损金额上产生纠纷时,公估机构也已开始接受车主委托对受损车辆进行过定损,然而,对于公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和结论,大多数保险公司表示无法接受。没有相关强制性规定,车辆定损的实际话语权最终还是在保险公司手里。

  作为第三方机构,公估公司,一方面它必须代表投保者的利益,另一方面,它也要体现保险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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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柳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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