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初召开的《2011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后的办法将制定地下地上、路内路外停车的一个衔接机制,发挥静态交通对动态交通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在立法中仅制定停车的一个原则,具体的是否分时段、分区域、分忙闲时由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细化。同时表示"不排除出台进一步严厉的限制机动车购买的措施。"
据了解,近日市交通委已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召开了停车立法座谈会,就相关内容进行了重点研究。市政府法制办周继东主任在会上提出,修订后的办法要明确定位,将公共停车设施纳入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范畴,具有公益属性;同时,要重点突出政府服务职能和强化社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