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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1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71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8亿元的公司债券。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31日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资产后续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1年6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关于拟与SAAB Automobile AB、SPYKER CARS N.V.和浙江青年莲花汽车有限公司合作的公告》,就本公司与浙江青年莲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年汽车")分别认购Spyker Cars N.V.(中文名称为"世爵汽车",后更名为Swedish Automobile N.V.,以下简称"瑞典汽车")股份、本公司、青年汽车与SAAB Automobile AB(以下简称"萨博汽车")共同设立合资汽车销售公司和合资汽车制造公司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
本公司于2011年7月2日对公司拟认购瑞典汽车股份事项签订了《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并进行了信息披露。
为顺利完成与萨博汽车的合作项目,经友好协商,本公司与青年汽车、瑞典汽车于2011年10月28日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备忘录》"),约定由公司和青年汽车及/或各自的指定方共同收购瑞典汽车持有的萨博汽车100%的股份以及Saab Great Britain Ltd.("萨博大不列颠")的所有股份(二者合称"出售股份")("本次交易")。备忘录所述本次交易的主要条件对各方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交易的具体条款和条件将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在各方签署股份购买协议以及《认购协议》被终止之前,《认购协议》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
《备忘录》的主要内容:
1.在取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同意的前提下,公司、青年汽车及/或各自的指定方将共同以1亿欧元的价格购买出售股份,其中青年汽车购买60%,公司购买40%。收购价款应在本次交易完成时支付5,000万欧元,并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第1至4个周年日每年支付1,250万欧元。
2.各方将于2011年11月15日当日或之前签署股份购买协议。
3.除非各方达成其他书面协议,《备忘录》将自动于2011年11月15日终止。
4.公司和青年汽车拟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以25亿人民币认购萨博汽车增发的股份,且公司和青年汽车可选择向萨博汽车支付不超过前述认购价款15%的保证金,作为拟议的股份认购的前期费用。
如公司选择向萨博汽车支付前述保证金,在本次交易无法完成且萨博汽车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下,则可能需要就前述保证金提取部分坏账准备。
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备忘录》所述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履行后续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