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11月11日电(记者 潘晔)随着机动车数量激增,机动车维修行业正在崛起为现代服务业新的利润增长点。为规范机动车维修服务价格行为,南京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共同制订了《南京市机动车维修服务价格行为规则》,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颁布的新规则,针对标价不规范、收费不规范、内部价格管理较乱等三个方面的问题,规范了机动车维修服务价格行为,以维护承、托修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新规则,从明年起,南京市机动车维修的各项服务及配件将强制性地实行明码标价,维修商必须明确修理项目并经过消费者的同意,擅自增加修理项目和虚假收费一经查实将接受高达5000元的处罚。
同时,新规则明确了维修价格的结算方法,并要求机动车维修服务的经营者必须建立完备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和结算制度。新规则还要求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各司其职,加强指导并在法定的权限内从事相关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