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加油、维修、保险,公务住宿接待这些“三公”消费都列入《2012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这是记者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的。
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包括三类。其中,货物类42项;服务类包括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会议、印刷、法律中介服务等;工程类包括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装饰工程、环保工程、绿色工程等。
根据规定,预算金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其他集中采购项目也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预算金额在150万元以下的集中采购项目,由市政府采购中心或者依规定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要按照“先预算,后计划,再采购”的工作流程,各单位应先填报集中采购预算,编报并录入采购计划后,方可实施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