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谁都不忍心看到、不愿意发生的悲剧。一辆严重超载的幼儿园校车,撞上了大翻斗运煤货车,导致20人死亡,44人受伤。这起事故发生在11月16日上午,地点是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下沟砖厂门口。
在中国的道路上,每天都发生着各种各样的交通事故,但少有事故会让人感到如此揪心。因为那都是小孩,幼儿园的学生。年幼的生命,刚刚出发不远,就走到了终点。人同此心,想一想那些年轻的父母,他们失去孩子的痛苦,真是难以言表。
什么时候,可以彻底清理这些危险的校车?什么时候,可以为那些基层的学校学生配套安全一点的校车?——这是昨天甘肃正宁车祸发生后,我们必须回答和正视的问题。那满载着一个个蓬勃生命的校车,除了用“危险”来形容,还能想到更恰切的词汇吗?危险的校车每天奔跑在孩子上学或回家的路上,事故的隐患也藏匿在这些路途中。
让人更揪心的是,严重的校车交通事故近几年间已经发生过多起。在湖南衡南、吉林公主岭、河北迁安,以及广西武鸣等地,主要因为校车严重超载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实难一一细数。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去年底就曾表示,目前交通事故已经成为我国中小学生安全事故意外伤亡的最主要“杀手”。
这样的“杀手”是如何“练”成的?原因主要出在两个方面,一是校车本身虽然合规,但超载问题严重,大大降低了安全性;二是合规校车数量跟不上需求,使得“黑校车”应运而生,在利益的驱动下,“黑校车”的超载问题,更是相当普遍。由各种报废车、拼装车、农用车等改造成的、没有任何安全保障的“黑校车”,危害着众多孩子的生命安全。
透过这两个原因,可以发现,其一,在校车问题上,校车的管理与部门的监管是相当令人失望的;其二,鉴于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均衡分配,“黑校车”问题有着深刻的宏大社会背景。有心者其实也不难看出,近年来出现严重校车交通事故的地方,往往都是中西部,往往都是小地方,比如农村和小城镇等。
从制度建设来看,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小学生校车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已于去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明确规定了校车的一般要求、上部结构强度、坐椅、护板、出口等12个方面“全面规范”的校车安全标准。
不过,这个标准只是针对小学生校车给出了硬件要求,幼儿园校车缺少相应规定。更重要的是,这个硬件标准无法对超载,乃至严重超载问题有任何的约束力。一旦幼儿园管理者、司机等行为主体不负责任,随意超载孩子,即便是一辆合规的校车,而非“黑校车”,也禁不住严重超载之祸。严重超载对安全性的损害,不言而喻。
在甘肃的车祸发生后,网上即有人开始呼吁,应该为校车立法。这听起来是个不错的主意,至少值得立法机构与教育机构等相关部门一起来认真思考这个问题——是不是在法律制度的约束下,“危险的校车”可以大大减少呢?相关教育机构、驾驶人员,以及“黑校车”车主等交通参与者的行为,都应有明晰的制度来约束。而对严重超载问题监管不力的部门,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中西部乡村与小城镇的“黑校车”问题,在撤乡并镇的改革背景下,在“留守儿童”越来越多的情形下,显得极其刺眼。基础教育经费的短缺,基本公共服务的难以均等化,在广大农村、小城镇已经造成了诸多的困难,校车数量的严重不足,只是其中的一个极其具体的问题而已。正规校车的不足与“黑校车”找到所谓的“商机”,有着正相关关系。
无疑,甘肃正宁的悲剧不能再重演,这样的悲剧已经演得太多太多。不要以为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是个很大的话题,不要以为经费的解决总是那么艰难——少一幢巍峨的地方政府办公楼,少一辆招摇惹眼的特权公车,多添置一辆安全校车,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