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2001年12月颁布的《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是俄罗斯调节劳动关系的大法。该法典的主要目的是对劳动权利和公民自由确立国家保障、创造良好的劳动条件、保护劳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该法律的主要任务是为合理调节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企业、保护国家利益创造必要的法律条件,对劳动关系以及与其相关的间接关系(劳动的组织与管理、劳动安置、职业培训和进修、监督遵守劳动法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解决劳动纠纷)进行法律调节。
签订工作合同:雇佣员工的依据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分为定期合同与不定期合同。未规定期限的合同视为不定期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对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及其副手试用期不能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到期时,任何一方均为提出解除合同,则合同自动延长。
解除工作合同:经双方同意,任何时候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定期劳动合同,在合同到期之前三天书面通知员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在提前两个星期书面通知雇主。在要辞职通知到期前,员工有权撤回辞职报告。在辞职报告到期后,员工有权终止工作。
劳工报酬:《俄劳动法典》中规定员工的,劳动报酬受国家保护,国家规定员工最低工资标准。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为4330卢布。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括补助、补贴、奖金和其他奖励。
法定工作时间:每天工作8小时,一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五天工作制,加班加点应有额外工作报酬。员工连续工作第一年满6个月后有权享有28天带薪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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