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日本地震的影响
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海岸发生里氏9.0级地震并引发海啸。受其影响,包括富士重工在内的多家日本汽车生产商宣布于2011年3月14日开始暂时实施停产。
由于富士重工包括总工厂、矢岛工厂、伊势崎工厂在内的主要整车工厂位于日本关东西北部的内陆地区,距离震区较远,因此主要生产设备受地震影响较小。此外,截至2011年3月14日,本公司库存的斯巴鲁整车及零部件均较为充足,库存整车合计9,886台,占2010年全年销售量的28.03%,因此短期内富士重工停产对公司影响较小。
然而,如果地震后续影响加重,导致富士重工长期无法复产或出口,则可能对本公司斯巴鲁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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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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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1、本公司的设立
本公司是由冀东机电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2月21日,冀东机电作出决议将其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机电的所有股东作为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
根据《发起人协议》,冀东机电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按1:0.914195的比例折为41,3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
2007年12月25日,北京立信出具的《验资报告》(京信验字[2007]030号)验证发行人变更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已由各发起人足额缴纳。本公司于2007年12月29日在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30200000020075)。
2、冀东机电的设立及历次股权变更
本公司前身冀东机电于2003年3月由冀东物贸和杨家庆等10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2,300万元。10名自然人股东分别和冀东物贸签订《委托代持股协议书》,确认系代冀东物贸持有冀东机电的股权。
2003年5月,冀东机电完成第一次增资,注册资本从2,300万元增至5,800万元。2004年5月,冀东机电完成第二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注册资本从5,800万元增加至8,800万元。2004年7月,冀东物贸将其持有的冀东机电的全部出资4,500万元转让给冀东机电工会,庞庆华等32名自然人股东将其持有冀东机电的全部出资合计3,090万元转让给冀东机电工会。冀东机电工会也为代冀东物贸持股的冀东机电名义股东。2005年6月,冀东机电工会将其持有的冀东机电的全部出资7,590万元转让给冀东物贸。2005年12月,冀东机电完成第三次增资,注册资本从8,800万元增加至11,800万元。2006年11月,杨家庆等9名自然人股东将其持有的冀东机电的全部出资1,210万元转让给冀东物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类型变更为由冀东物贸持有100%股权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自2003年设立至2006年11月,冀东机电存在股东委托持股情形。冀东物贸委托公司管理人员、冀东机电工会代为持股,名义股东的出资均来源于冀东物贸,冀东物贸为该等代持股权的实际股东。2006年底,通过名义股东与冀东物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形式,冀东机电股东的委托持股已经终止。冀东物贸和受托持股各方均已出具声明,确认委托持股行为及委托持股的终止情况,上述委托持股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2007年12月,冀东物贸与冀东物贸工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冀东机电的40.15%的股权以4,737.70万元作价转让给冀东物贸工会。并与庞庆华等19名自然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总共持有的冀东机电的59.85%股权转让给庞庆华等19名自然人。
2007年12月,冀东物贸工会分别与盛诚企业、英维特、联合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冀东物贸工会将其持有的冀东机电的40.15%股权分别按照24.15%、11%、5%的比例,以2,849.7万元、12,980万元、5,900万元的对价,转让给上述三家公司。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本公司发起人为庞庆华、杨家庆、郭文义、王玉生、裴文会、贺立新、杨晓光、赵成满、克彩君、李金勇、贺静云、武成、李墨会、许志刚、孙志新、李绍艳、李新民、刘斌、蒿杨等19名自然人,以及盛诚企业、英维特、联合信等3家企业法人。其中,庞庆华等19名自然人共持有本公司59.85%股权,盛诚企业、英维特、联合信3家企业法人共持有本公司40.15%股权。
由于公司是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因此公司变更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及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并未因为公司的设立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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