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磊:中签不买车应该受到制约
主持人:蒋律师怎么看?有一部分消费者同意,如果半年内不去买车,你占着这个指标就应该受罚,还有人说参加摇号的门槛一定要有一个限制,别是全家齐上阵。
蒋苏华:首先看中签的号是一种社会资源。如果我们很多人出于各种想法去参加抽签,但是中了不买,会让资源浪费,因为想买的人买不到。也有可能在目前的制度下没有处罚的依据,这是一种规则,这种规则本身如果没有一定的说法是有缺陷的。我不可能让很多人参与进来,让真正买的人抽不到签,让其他人抽到了。规则的设置上有问题。我个人比较赞成有一定的处罚措施,这种措施应该在法律体系内进行。包括处罚额度,是不是有更好的办法。目前没有解决办法,包括目前的法律依据都不充分。这可能需要依据有关的主管部门在有关处罚措施的程序上应该符合法律规定,权限上都应该符合法律规定。
主持人:我认为,不管行与不行,都必须有一个相关的法律依据,不能说罚就罚,说不罚就不罚。
罗磊:南辰说的是不处罚,我觉得是不对的,我们说要处罚,也是不对的。处罚要有一个法律依据,我们换一个说法,叫惩戒。从摇号开始产生的这个现象,如果你摇中号了不买车,我可以从摇号这个事对你有一些制约,你摇号半年以后还不买车,我可以停你三年,不让你摇号。
南辰:宪法规定公民有合法自由支配财产的权利。我们本身已经赋予了一种行政强制,我们要通过摇号的手段。但是摇中号之后你如何区分他是恶意的放弃还是确实是由于经济状况不佳放弃?北京市指标调控办公室有这个权利吗?比如说罗秘书讲的家庭财产状况,到底是发生恶化,真买不起了,还是多个亲戚去占号,你根本没有法律依据区分它。即使你要出台一个规定,你可以管它叫加强管理的什么规定,但是你不能说是一种处罚或者惩罚或者惩戒,任何强制处罚的意味都不能带。如果你处罚了,消费者完全有理由打官司,因为消费者没有做任何违反公共利益的事,政府某一个部门出来要处罚我,让我三年之内不得参加摇号买车。这是为什么呢?
主持人:刚才南辰讲了一点是问题的关键。在出台这项政策的时候很多问题没有考虑到。比如说现在33.6:1的中签率。我们是不是需要细化我们的摇号政策,南辰刚才提的建议特别好,完全可以划分出来哪些人是从第一次摇到现在,苦命的孩子就是摇不上,能不能把这些人和第一次参加摇号的有所区别,给他们的几率相对大一点,能不能把工作办得更细致一点。第二个层面的问题,很多人并不是恶意的,他想要的车是真没有,确实买不到,这是北京现在一种很奇怪的现象。只要是大家喜欢的热销的车型,不是等待就是加价。对这个情况,罗秘书长应该最了解。您手下这些经销商都怎么回事?
罗磊:我觉得这个跟经销商没有必然的联系。市场上有很多车型,乘用车品牌有40多个,大部分车型供应非常充足,消费者可以任意选择。只有极个别的车型大家可能认为它的性价比是最好的,所以都想去要这辆车,而且这种车有一个集中的特点,就是新推出来新的车款。我的建议是我们广大消费者不要太死心眼,现在随着技术不断完善,市场上的车型同质化的倾向非常严重。想买的车买不到、要加价,没有关系,我们选一个替代品也蛮好的,没准还会更便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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