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今年年初,国家环保部就已下达《关于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限值实施日期的复函》,要求从2012年1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Ⅳ标准要求的压燃式新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不满足国Ⅳ标准要求的压燃式新发动机不得销售和投入使用。
而日前,国家环保部公布2011年第49号公告——《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和单一气体燃料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必须符合国Ⅳ标准的要求。
“受国Ⅳ排放标准实施影响的主要集中在商用车企业。相比国Ⅲ环保标准,国Ⅳ标准要求在前者基准上将排放限值降低约50%,为此发动机电控燃油喷射系统需要重新匹配。”某重卡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各企业过分追求市场份额而忽略核心技术研发,导致技术升级严重滞后。
“从技术上考虑,从国Ⅲ到国Ⅳ的排放升级,卡车企业在发动机、循环系统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难度。”某卡车企业相关负责人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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