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从目的还是从手段角度看,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由政府部门“规定”升格为国务院“条例”,都可以说是我国汽车产品管理的一大进步,是长期利业利民的大好事。
生产商对自己生产的缺陷产品负责到底,本是情理之事,却因涉及到巨大的召回成本,故总有好心的业内人士,以产业安全、自主发展之类的名义,替那些看起来负不起责的“弱者”表达担心,害怕升级后的召回条例,将对它们的生存施加更大压力。
这大可不必。事实上,类似的担心,在几年前国内第一个召回管理规定出台时就有过,至今也没见哪个“弱者”因召回而危及生存。相反,召回之剑,成了促进那些“弱者”更快进步的重要动力。
我认为,在中国汽车市场消费结构升级明显加速的背景下,面对越来越严格的缺陷产品召回法规,企业特别是自主汽车企业,最值得担心的,不应是法规施行后对市场份额的冲击,不应产品召回后对企业声誉的影响,而应该是汽车企业的造车精神!
什么是造车精神呢?虽无人明确表述过,但多数业内人士从产业历史中都曾感受过,笔者斗胆归纳如下:
造车精神,是一种对顾客负责的自觉意识。没有顾客,就无所谓造车,何来造车精神?因此,造车精神的起点,存在于对顾客的态度上。顾客是什么?恐怕国内任何一个汽车人都能够熟练地说出一大套来。但是,造车精神语境中的对顾客负责,不只是嘴上说的,也不只是一时一事的行动,而是持续的发自内心的为顾客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的一种精神自觉。因此,拥有造车精神的企业,以不断满足顾客需求为荣、以持续增加顾客价值为乐。自然,它排斥一切违背顾客利益的盘算和谋划。有了这种自觉意识,即便发现了产品缺陷,召回也不再是一种声誉破坏,而是一种心无旁骛的诚心改善和服务的一个环节。
造车精神,是一种对企业负责的综合品格。企业是造车主体,也是造车精神的创造主体。企业具备什么品格,汽车产品和服务就会体现什么品格。从来没有过一个管理混乱、技术设备落后、人心涣散、资源效率低下的企业,成为世界汽车名企、造出了世界名车。对企业负责,不仅是每个人在各自岗位的敬业与专业奉献,而且是对“我们的企业是什么?我们的企业将是什么?我们的企业应该是什么?”这三个经典企业管理问题的透彻理解和坚定执行。拥有造车精神的企业,对造车能力的建设是全面的,对汽车工业发展规律的理解是科学的,对企业体系能力与市场消费结构的适配倍加珍惜。它排斥损害企业长期利益的短期行为、个人行为、盲目行为。有了这种综合品格,即使出现了产品缺陷,召回也不会是一种岗位压力,而是一种企业长青、不断进步的历史见证。
造车精神,是一种对产品负责的愉悦体验。产品是造车精神的物化载体,但它无论在企业员工还是在消费者心目中,都会自然而然地附着某种精神。汽车企业员工,对自己生产出来的产品是否具有真挚的愉悦情感,是衡量企业是否有造车精神的一个重要指标;而消费者,是否能够从产品中感知这种造车精神,则是这种精神升华是否有价值的标志。许多大品牌和大企业,在其崛起过程中,都有一大批这样的人:他们对产品技术永不满足,对产品声誉爱若珍宝,对产品缺陷零容忍,对产品改进成痴癖,对服务改善不妥协,他们成为消费者热爱其产品的重要精神源头。如果汽车企业的人,特别是企业管理者,只热衷于引进再改进、只热衷于起名再改名、只热衷于产量再销量、只热衷于4P再4C、只热衷于救火再反思,却对汽车产品和服务的全价值链过程中关键细节不上心、不沉迷、不较真、没有瘾、没有癖,那谈不上什么造车精神。有了对产品的愉悦体验,召回条例对企业产品质量的倒逼作用,才不会被误读和曲解。
总之,造车精神是汽车企业主观能动性的集中体现,是汽车企业日常所称企业精神的落脚点。有造车精神的企业,自己都不会跟自己妥协,怎么会担心召回的压力呢?
但愿新的召回条例,能够成为唤醒造车精神的一声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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