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行政许可法》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赋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石油分公司、中化石油辽宁(朝阳)有限公司、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德阳)万通物资有限公司、海南石油太平洋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中油大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金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司、正镶白旗东方石化有限公司、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赋予广州中石油鸿业储运有限公司、惠州中油大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注销朝阳市红山石油有限公司、惠州大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注销惠州大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