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4月10日,《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24406-2012)等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发布实施。
为加强专用校车的生产和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以车辆《公告》管理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新标准。根据新标准的有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自今年5月1日起,申报《公告》的专用校车新产品及变更和扩展产品都要符合新标准要求;对于《公告》中已有的校车产品,要求相关企业于2013年6月1日前按照新标准完成产品整改,逾期不符合要求的将暂停或撤销产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