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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出租燃油附加费调整由地方政府定

2012年06月08日17: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魏倩
  国家发改委6月8日发出通知,决定6月9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530元和51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39元和0.44元。

  针对“出租车燃油附加费跟涨不跟跌”的现象,国家发改委表示,有关出租车的燃油附加费在理论上是可以下降,这由各地方政府自主决定。

  以北京为例,2011年4月和2012年3月北京市分别两次提高燃油附加费,目前超过基价公里(3公里)的乘客需要交纳3元燃油附加费,已占到起步价10元的30%。记者查阅相关统计数据发现,自2009年征收燃油附加费开始,国家发改委曾多次调整成品油价格,其中包括两次价格下调,而燃油附加费只涨过两次,从未有过下调。

  专家认为,下游行业应更灵活地体现出油价的变化,无论涨跌,均应及时调整价格,做到公平透明,避免百姓利益受损。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贸易经济系主任洪涛说,成品油调价后通常会引起一系列价格的变动,但是往往是涨价以后相关产品会迅速提价,降价以后却反应迟缓。这种“跟涨不跟跌”、“涨多降少”的现象很不正常。(记者 魏倩)
(责任编辑:曹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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