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条例颁布两月整,濮阳再发校车超载起火事故,四名幼儿死亡——校车之殇扇了谁的耳光?
又是超载,“血色校车”何时停驶?
6月11日,濮阳市开发区开州路办事处张仪村村内街道上,一辆超载幼儿园校车发生燃烧事件,致使四名幼儿死亡,事件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当地有关部门初步核实,发生起火燃烧的车辆系濮阳市开州路办事处豆村集幼儿园的一辆小型客车,车辆核定乘坐8人,事发时车内共有13名幼儿园学生和1名司机。燃烧共造成4名幼儿死亡,1名幼儿和司机重伤,2名幼儿轻伤,另有一名现场救援的群众轻伤。
新闻回放:河南濮阳一校车超载起火 致四名幼儿死亡
而就在半年前,2011年11月29日下午,河南省濮阳县一家幼儿园的15个孩子和1名老师,放学后坐车回家。因下雪天道路湿滑,孩子们乘坐的面包车与一货车相撞,造成4人重伤,6人轻微伤。据称当时该金杯面包校车核载9人,实际拉15人,存在违规超载现象。
新闻回放:幼儿园校车大货车相撞 河南濮阳10人受伤
去年发生的上述校车事故没有造成人员死亡是实属万幸,6月11日濮阳再次发生的超载校车起火致4名幼儿死亡惨剧则足以令人神共愤!
同样是幼儿,同样是校车,同样是超载!在全国上下大力推进校车安全的大环境下,为什么类似的惨剧却一再发生?
如果说此前发生的事故可以归咎于管理办法缺失、不够重视,那么,现在我们重视了,有安全条例了,但是在校车安全条例发布仅仅两个月后,再次发生的惨痛事故,我们该如何面对和反思?校车之殇扇了谁的耳光?
“校车之殇”,我们要反思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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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条例》颁布实施后,我们很欣喜的看到,全国各地、各个系统均第一时间积极、踊跃“学习并贯彻落实”《校车安全条例》,当然,我们相信,发生事故的河南省、濮阳市必定也是“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了的”,可贯彻落实的结果怎么样呢?《校车安全条例》已经明确规定校车严禁超载,既然已经“贯彻并落实”,那为何对规定视而不见?谁该为校车事故负责?血色校车何时能够真正停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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