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我感觉提高车企的核心竞争力仍应该强化节能减排的政策力度,让标准提升逐步推进企业的公告资源的增减,让落后企业被标准淘汰。
一、不增加新的独立车企
文件指出:按照分级管理方式管理企业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的序号。列入《公告》的企业以公司(集团)为单位分配序号,公司(集团)独资或控股的独立法人子公司均应按资产关系分级列在公司(集团)的序号内,不再单设序号。
这实际是严格限定了车企的数量,未来不增加车企的数量,而集团下的车企数量可以增加,这样就避免了新进入企业的无序增长,这尤其是对商用车企业的力度更明显。
当然这也给集团企业以二级扩张的机会,有利于总量的整合。但实际集团并非企业,其内部竞争有时也大于外部竞争。中国汽车的大而不强的问题也是集团发展的问题。
二、退出的条件很清晰
1、直接退出
对于已经破产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注销其《公告》。
这样的政策就是把经营不善的企业迅速直接的清除,只要符合破产类的企业也就完全免除其资格。而且很多都不能再次进入。这样的话在中国,类似萨博在欧洲破产的企业也是没有资格再生产汽车了。这应该是最有效的退出措施。
2、限制发展
不能持续满足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生产准入管理规定等方面要求的企业,应当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暂停其产品《公告》。
这也是很厉害的政策约束。尤其是针对生产准入管理规定的整改的难度很大,目前的企业准入标准很高,即使部分在正常运行的企业也不一定完全符合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企业要想整改过关将是巨大的投入,且效果不可预料。因此这个措施对不规范发展的小企业的压力也是巨大的。是有效的措施。
3、逐步退出
在《公告》管理中,对于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实行为期2年的特别公示管理(新建企业除外),要求其整改、尽快满足准入条件。
政策的经营要求较模糊,但数量标准很严格。其中: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是指连续2年年销量为零或极少(乘用车少于1000辆、大中型客车少于50辆、轻型客车少于100辆、中重型载货车少于50辆、轻微型载货车少于500辆、运输类专用车少于100辆、摩托车少于1000辆)的生产企业。
这样的标准应该是相对合理的,但数量指标需要合理的验证手段。当然看是以公告合格证数量为准是合理的。其中的出口量应以海关证明为主,这样就能堵塞漏洞。
三、应有更完善的体系性标准
汽车行业的政策是体系性的,指望一个政策就能实现改变行业散乱差的局面是不现实的。客观说想进来的企业总归是少数的,而存留的壳资源是较多的,因此目前的退出政策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
四、节能减排的油耗管理制度应是更高层次的退出机制
汽车行业的任务是产业升级和提升核心竞争力,因此需要针对提升核心竞争力和节能减排要有合理的政策推动。
尤其是针对油耗管理,目前工信部已经成立了油耗的统计核查制度,合格证都是及时传递到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管理系统中的,而政府部门完全可以根据油耗管理实现调控,针对两年无法实现企业平均油耗达标的企业实施惩罚措施,直到严重不符合标准而退出。
同时进口车也应强化管理。进口车的数量少,部分车型油耗偏高,需要有效的控制。防止中国成为世界的高油耗车型唯一的乐园。
五、汽车行业的提升是强势企业的角逐结果
客观说汽车行业的小企业的淘汰不会促进做大做强,而是众多量产企业的竞争促进产业提升。只有几家量产企业的凶猛竞争才能有效提升竞争力。未来的行业竞争是在非集团角度的几个企业品牌的竞争。
期待集团企业的集中度提升是有些问题的。而几家跨国车企的品牌和几家民族品牌的企业可能是未来的格局。而自主品牌车企的崛起是中国汽车的希望。
强势自主品牌车企的崛起将是中国汽车改变散乱的核心动力。
本文版权归搜狐汽车所有,未经许可,不准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