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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牌”案首问负责制 受理部门不得推诿

2012年08月21日07:51
来源:北京晨报

  据新华社电近年来,车辆“套牌”问题在各地逐渐显现,一些车主莫名其妙地收到了自己从未到过地方的交通违法告知单,造成当事人多次往返车籍地和违法发生地。对此,公安部进一步规范了使用伪造变造和挪用机动车号牌案件办理工作,其中明确,将实行案件受理首问负责制。

  受理部门不得推诿

  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20日介绍,案件受理首问负责,即当事人因车辆被套牌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的,车籍地、违法发生地的公安交管部门均应当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推诿。对违法行为发生地涉及两个以上地市的,由最先接到报案的公安交管部门受理。

  同时,对通过交通违法证据图片比对发现套牌违法车辆与被套牌车辆特征明显不符,或者报案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车辆号牌被套用,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规定,撤销使用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信息,避免车辆被套牌影响当事人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

  此外,对经调查证实机动车被套牌的,当事人可持受理案件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受案回执单,向车籍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换发牌证。对无法证明车辆被套牌的,当事人可向车籍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换发牌证。

  遮挡污损号牌也严查

  记者20日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自8月20日至10月31日,公安部将在全国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套牌套证”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严厉查处。

  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介绍,相邻省、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托区域警务协作机制,建立完善查缉协作机制,建立跨省、市的查缉、布控、堵截联动方案,开展异地执法、集中清查、区域性统一行动等。同时,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从严惩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此外,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还将加大对机动车品牌销售店、二手车交易市场等服务网点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工作的管理力度。

  该负责人表示,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强与有关警种部门的协作,查处和取缔制造、贩卖假牌假证及制售伪造、变造号牌工具的窝点,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同时,配合工商等部门,对机动车品牌销售店、汽车修理厂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管,清理非法交易窝点。

(责任编辑:黄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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