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搜狐汽车

注册
车商宝|手机版|APP应用|网站地图|回顾|滚动|收藏首页
首页 - 新闻 - 军事 - 体育 - NBA - 娱乐 - 视频 - 股票 - IT - 汽车 - 房产 - 家居 - 女人 - 母婴 - 教育 - 健康 - 旅游 - 文化 - BBS - 博客
汽车频道 > 汽车交通 > 汽车交通新闻

北京地税局:水灾致车报废可退部分车船税

2012年09月20日07: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赵鹏
  记者昨天获悉,市地税局方面明确表示,因水灾等原因致使车辆报废,可以退还车主部分车船税。

  7月21日本市经历特大暴雨,其间部分车辆遭遇水淹报废。北京地税局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对于纳税人来说,如果今年1月已经缴纳了全年的车船税,但是7月21日时其车辆遭遇水淹报废,那么在交管部门开具了报废证明后,其可向当地税务所申请退还今年7月至12月的税款。

  据了解,纳税人在退车船税的时候除提交保费证明与车辆当年完税凭证等,还需持个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存折账号或银行卡号。而印有完税证明号的保单即可当作完税凭证使用。(记者赵鹏)
(责任编辑:王振超)
  • 分享到:
返回汽车首页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 您的姓名: 性别:
  • 手机号码:
  • 选择品牌:  
  • 所在省市:  
A6719|B7843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导航

SAA搜狐车会

汽车品牌

实用工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