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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频道 > 汽车经销商 > 经销商评论

4S店模式风光不已经再 厂商将觅新的出路

2012年09月22日16:50
作者:李佳丽、刘欣、李进
4S店模式风行汽车市场之前,区域总代理模式称霸江湖,后者相比前者能更好的控制同品牌恶性竞争。伴随《汽车品牌管理办法》的出台,4S店几乎已经完全取代了区域总代理模式。近日,有消息称长城汽车、海马汽车将尝试恢复区域总代理模式。

挑战4S店海马尝试区域总代理模式
   今年7月1日,海马汽车正式终止了与佛山宝迪、顺德万里马4S店的合作,确立佛山地区以南海宝迪为海马汽车总代理商的经销模式。这则消息在业界引发了小 小的轰动。海马汽车销售公司总经理吴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承认,海马汽车正在尝试打破传统的4S店模式,探索代理商模式。
  今后,海马汽车将把区 域经销权授权给一家投资商,这家投资商可以根据自己实力和区域特点自己决定建设几家销售店,并自己组织区域的营销。这种模式已经在佛山天津开始推进,并 且效果理想。这种模式改变了经销商与厂家不对等的关系,而是从体制上就把经销商真正当做合作伙伴。据记者了解,未来这种模式有可能成为海马汽车在一二线城 市的主流销售模式。
  有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有望改变经销商的弱势地位。而且一旦实施,未来可能会引起汽车行业经销渠道变革,引发其他品牌的连锁反应。惨遭同品牌恶性竞争的某集团经销商老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对该模式表示认同,有望改变目前的厂、商不平等地位。
长城汽车推品牌专营或区域独家代理
8月19日,长城汽车"决胜终端"推进大会在北京举行。此次会议长城提出"变革营销模式 领先决胜终端"的议题。在决胜终端行动中,除了提升服务水平,长城汽车营销变革的一个重点是与经销商合作模式的改变。
   据记者了解,按照合作模式不同,长城经销商分为品牌专营、区域独家代理、"1:N"分品牌代理多种模式等。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品牌专营,它指经销商专注 于长城品牌,把所有资源都投入到长城汽车销售中,而不代理其他品牌。对符合专营条件的经销商长城将给予优先代理权、独家代理权、奖励政策等多方面商务政 策倾斜。分析人士指出,国内大型经销商集团无一不是同时代理多品牌,这样做既有利于做大做强,也有助于分散风险。长城汽车期待的品牌专营模式能否顺利推 行,尚未可知。
   针对长城汽车推出的新合作模式,记者采访了长城汽车经销商——上海金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副总张林明。据张总介绍,在一线城市,目前代理长城汽车的经销商 综合实力基本相当,因此长城暂不考虑在这些城市实行这一合作模式。对于长城公司推出的这种合作模式,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促进长城汽车的"分网销售"。
    据张总介绍,区域独家代理模式并不是单纯指品牌独家代理,而是指长城汽车旗下车型系列的独家代理,由一个区域的一家经销商独家代理一个系列产品,其他经销商作为这家经销商的二级代理仍然可以销售这一车型,由此促进分网销售的目的。
比亚迪:销售网络并网 经销商数量趋于合理
   与长城汽车、海马汽车不同,比亚迪汽车从2011年8月开始就对营销系统进行了变革。此前的四个营销部相继取消,所有网络的经销商统一向一个部门汇报。2010年欲打造的A4A3网合并到此前的A1A2网。
   并网后,两大网络渠道都有分配到重点车型。如A1网除了热销的S6,还有刚上市的F3速锐,而A2网的主销车型则是G6等G系列轿车。对于运营良好的经销店,此前归于A3A4网的M6、L系列等也能一起销售。
   目前,上海比亚迪经销商数量稳定在15家左右,比2010年顶峰时期的30家,整整减少了一半。数量的减少令生存下来的经销商盈利能力大幅提升。
     浦西某比亚迪经销商老总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从S6开始经销商对于厂家的政策与态度有了转变,并网前由于经销商数量的无序发展与恶意竞争,导致经销商对于厂 方的任何政策都是持怀疑的态度,现在从厂方到经销商都经历了近一年的沉淀期,大家的心态好了,产品竞争力上去了,一切都在朝着良性的道路发展。
■后记
    在北京实行限牌后,广州也随之出台并实施了系列限牌措施。使得自主品牌的生存道路更加艰苦,尤其是在北上广,甚至发现"自主品牌集体逃亡"。除了限牌之 外,今年严重的库存压力也让厂商关系尤为紧张,不断有拒绝进车,退网等消息传出。区域总代理模式能否拯救目前相对紧张的厂商关系?缓解同品牌竞争?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汽车经销模式从厂家到店到消费者手中,还应该实行扁平化模式,总代理模式应该是当下个别品牌的一种选择。
■资料链接
   区域总代理模式实际是厂家把销售和生产分开。厂家不成立销售公司,委托投资商代理品牌,代理商拥有更大的自主权。但是自《汽车品牌管理办法》施行后,厂家认为销售利润很大,便把销售和生产抓在自己手里,取消总代理,直接授权经销商
    而事实上,业界对《汽车品牌管理办法》一直颇有争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汽车分会会长苏晖就认为《汽车品牌管理办法》没有充分尊重汽车经销商和汽车厂家在法律上的平等关系,客观上更有利于厂家的强势或垄断地位的形成,使本来已经处于弱势地位的经销商更加弱化。

(责任编辑: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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