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车内的空气质量问题,一直困扰着国内汽车消费者。国家没有相关法规来约束,汽车生产商就不可能完全负责任的去让自身新车内部有害气体污染达标。同时,消费者在维权方面也没有依据,打官司也很难打赢。
今年3月1日,《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GB/T 27630—2011)作为一项标准正式实施,但遗憾的是,这项标准只具备参考作用,并不具备法律效力。这也意味着,凭它我们还是不能在维权中获得支持。
在这样的情况下,据昨日《北京日报》报道,城市消费维权联席会正在委托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进行一项涉及35个品牌、52种车型的汽车室内空气质量比较试验。试验从8月13日正式开始,对车内苯、甲苯、甲醛等挥发性有机物的浓度进行检测,到本月底将基本完成。预计10月中旬将发布评价报告,为消费者提供购车参考。
对不知该如何看待和选择汽车产品室内污染的汽车消费者来说,城市消费维权联席会的这一举动无疑可称作是雪中送炭。这样的排名如果公正公平公开,那么必然能够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好处。
不过,我所担心的正是"公正公平公开"这六个常用字。众所周知,各种各样的汽车性能的评比背后,都可能隐藏着利益。无论是汽车安全排名,还是各种汽车满意度排名,再或者今天聊的车内污染水平评比。我当然希望,城市消费维权联席会这是在真真切切的为我们普通消费者办了一件实事。我当然不希望,这份室内空气评比,是按照厂家出资的多少,来定评分高低的。若不幸被我言中,那么这就是狼狈为奸,这种借为用户之名,充自己腰包的做法,比汽车厂家用有害气体毒害我们更加恶劣。
根据《北京日报》的报道,这次参与检测的新车都是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的,均为发票日期在2个月以内的新购置车辆。测试方法,是按照《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中涉及到的《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HJ/T400-2007)来测量的。
看起来实验过程是非常公平公正的,车辆都是面向社会征集的。实验方法也是按照标准来的,但这其中可以隐藏猫腻的地方实在太多了。以我个人以往与国家测试机构接触的经验,至少有以下几点可能隐藏的猫腻:
1.新车不一定都是向社会征集的。任何评价评比都必须建立在样品的公平性上。如果有的是厂家提供的特殊产品,有的是从社会征集的,那么结果自然就没有多少参考意义了。城市消费维权联席会这次的室内空气调查,当然也要申明自己的测试样本是面向社会征集的。但是我想,必须要向消费者证明事实确实如此。
2.测试的过程,有可能不达结果罢休的可能性。如果有企业说,你给我测试的结果不对,要求重测,那么就有可能要给它重测。甚至,没有达到理想的结果,就不停测试。对检测机构而言,它们无所谓,多测试还能多挣测试费用。
3.测试结果会因为样品选择而结果不一。虽然都是按照标准来测量,但即使都是面向社会征集的,都是2个月内的新车,但如果有的用户通风多,有的用户通风少;有的晒太阳多,有的天天放在车库,有害气体挥发的程度肯定也会有有所不同。2个月内的出租车和私家车,即使是同一款车型,其测试结果肯定都会有不小差距。
4.测试结果从测量出来到公布,这个过程中也有可能被篡改。这个就不用我多解释了,大家都懂。
仅以笔者个人的一点社会经验,就能看出这种评比背后可能隐藏的猫腻。我想,真正有的肯定会比我这里列举的要更多了。有猫腻是因为有利益。如果说城市消费维权联席会是在免费为民众服务,从我以往给消协打电话的接通次数和服务态度看判断,我还真是不太敢相信。除非城市消费维权联席会能够充分证明,自己在这次评比中没有任何私心,没有任何利益纠葛。晒晒每一辆测试车的基本情况,所有人情况;告诉我们测试费是由谁掏的腰包等等。
如果城市消费维权联席会不能证明自己的公正公平性,那么消费者也就尽量不要太把这样的室内污染评比当回事吧。选购一辆适合自己的车型本来就是一件相当纠结的事情了,如果再加上这样一份选择依据,那就更痛苦了。而更让你郁闷的是,你按照这个评比结果选择的车型,也并不一定就是有害气体污染好的产品。
我写完这篇评论,或许有人会骂我多事,这种怀疑会玷污了城市消费维权联席会为人民做好事的正直之心了。若果真是我玷污了,那我甘愿道歉。如果你说我这样的无凭无据的怀疑,会让更多愿意做好事的人以后也不愿意做好事了,那我想说的是,在没有信任面前,我宁愿没有这种做好事的人,因为如果有人用做好事来谋利益,那么这就是变相害人。
希望城市消费维权联席会的这份汽车产品室内有害气体测试评比,没有被利益所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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