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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未必能"治污" 事关车市民生须谨慎

2012年09月26日23:22
来源:搜狐汽车 作者:杜纪栋
[提要]交通拥堵,限购;没地停车,限行;如今,为节能减排,改善环境污染,汽车又首当其冲——有专家称“汽车排污费”或将于十八大后征收。因而与此相关的评论也是沸沸扬扬,更多表达的还是抨击和愤怒、对征收“汽车排污费”的不理解,甚至有评论认为,既然对汽车征收排污费不妨对国民也征收“放屁税”、“呼吸税”。笔者以为,排污费未必能"治污",其征收事关车市民生必须谨慎。《非常车道》第七期,一起聊一聊汽车排污费的前世今生,辨一辨“汽车排污费”的是是非非。【我来说排污费未必能"治污" 事关车市民生须谨慎

  一刀切的征收方式过于简单粗暴

  据业内人士透露,制定征收汽车排污费规定很有可能跟车船税一样,按排量征收,即按照排气量划分为1.0以下、1.1—2.0、2.1—3.0、3.1—4.0,4.1—5.0几档,分别按不同额度的税费征收。

  1998年进行的排污费试点中,对于机动车的排污费征收标准是“小型车辆征排污费每辆300元/年、中型车辆每辆500元/年、重型车辆每辆600元/年,摩托车、助动车50-100元/年”(见表1),十多年过去了,经济社会发展成都已经于当时不可同日而语,这种一刀切的简单粗暴征收方式难道仍然要继续吗?

  表1:原国家环保总局、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在杭州等三城市实行总量排污收费试点的通知》(环发[1998]73号)中规定的机动车污染收费标准

 

  汽车排污费如果一定要收,不宜简单以排量划分,应充分考虑收费的公平,不宜采用以车型划分一刀切的原则。车辆因为每个人使用的时间和路程不一样,真正产生的尾气也不一样,因此,可以根据多使用多缴费的原则,将汽车排污费纳入油费中收取。

  吴琼对这种征收方式也提出了异议,她认为,中国机动车排污费课征对象不是以排污大小衡量,而整个是针对大排量汽车的“惩罚”。凭什么一刀切呢?但凡有点常识,就能知道排量和尾气排放并不能划上等号。比如混合动力汽车,其尾气排放远低于同排量的传统汽车。

  那么,究竟该以何种方式征收汽车排污费最合理?

  个人认为,汽车排污费征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其实很简单,不妨借鉴现行的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方式,将排污费与油费捆绑,加的油多了,排污量自然就大,多缴纳排污费也在情理之中,这样也能体现出“多排放多缴费,少污染少缴费”的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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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纪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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